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12月1日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該決定當日公佈並施行。

修改後的條例明確,廣東省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後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在強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增設父母育兒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兒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同時,修改後的條例明確,政府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明確對配租公租房時給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適當照顧。鼓勵用人單位與職工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此外,修改後的條例提出,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並明確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規劃配建要求。

修改後的條例還明確,保障全面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前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增設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年滿六十週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記者注意到,廣東此次修改計生條例,刪除了與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不實行計劃生育違法、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爲主、超生、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責任制等表述;刪除全部關於社會撫養費徵收及相關處罰、處分、強制執行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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