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进行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月调整为23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3元/小时调整为22.2元/小时。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广州市近三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及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充分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和劳动者发展需要。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本次调整,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并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确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总台记者 魏星 王司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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