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金融機構治理的決策部署,近兩年來紮實推進《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落地實施,着力加強制度規制建設,持續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質效穩步提升。

一是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持續推進。將推動銀行保險機構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明確爲監管要求,並納入監管評估和董事監事履職評價體系。在監管推動下,國有銀行保險機構普遍在章程中明確了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通過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和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前置研究的制度安排,將黨的領導融入到公司治理各個環節之中,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治理機制不斷完善。

二是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體系不斷健全。聚焦突出問題,加快彌補制度短板,持續完善統一協調的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監管制度體系。出臺《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爲監管辦法(試行)》《銀行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試行)》等基礎制度,夯實公司治理監管根基;發佈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指導意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股東承諾管理制度,進一步提升股東承諾約束力。《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已完成規章制定的前期工作,有望近期出臺。

三是公司治理監管評估全面實施。構建起覆蓋全部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綜合評估體系,連續兩年予以實施。嚴格督促相關機構認真整改評估中發現的問題,並將評估結果與市場準入、現場檢查以及高風險機構的改革重組和風險處置結合起來,真正做到以評促改、以評促建,持續提升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質效。從2021年評估結果來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水平總體穩定並呈現向好變化。被評爲D級(較弱)及以下的機構佔比下降0.77個百分點,其中被評爲E級(差)的機構138家,較2020年減少44家,佔比下降2.73個百分點。

四是股權和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爲趨於收斂。持續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資本造假、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突出問題,形成有效震懾。經過兩年的專項整治,共清退違法違規股東2600多個,處罰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合計1.4億元,處罰責任人395人,對部分人員取消任職資格、實施行業禁入。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內部問責處理相關部門或分支機構360家次,問責個人5383人次,其中黨紀、紀律處分674人。分三批次向社會公開66家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通過系列舉措,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行爲的合規性有所提升,借道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五是公司治理監管的信息化水平穩步提升。建立起公司治理評估、股權監管和關聯交易監管三個信息系統。公司治理評估信息系統具有對評估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的功能。股權監管信息系統支持在線開展股權事中事後監管。關聯交易監管系統支持開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方和關聯交易部分監管指標的監測分析。目前,銀保監會正在推進公司治理監管信息系統整合,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監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是公司治理監管監督的合力顯著增強。加強監管部門與紀檢監察、公安、司法等部門以及地方政府的協作,依法懲處銀行保險機構的違法違規股東以及董事、高管人員,切實維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督促銀行保險機構落實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等市場中介機構對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督作用。指導銀行業協會和保險行業協會建立獨立董事人才庫,積極拓寬獨立董事選聘來源,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

當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雖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面臨的形勢仍然複雜嚴峻,部分公司治理的典型問題如大股東操縱、內部人控制在一些機構依然存在,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任務仍然十分艱鉅,必須常抓不懈、久久爲功。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從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規範大股東行爲及關聯交易、優化董事會結構和運作機制、提升監管效能等方面,加大監管力度,不斷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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