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賽琪(實習)張曉雲

近日,京東司法拍賣平臺信息顯示,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將於1223日、24日兩天對晉州恆升村鎮銀行60%股權、藁城恆升村鎮銀行30%股權進行分筆拍賣,合計起拍價分別爲28萬元、1800萬元。

其中,晉州恆升村鎮銀行60%股權被均拆成12筆拍賣,每筆起拍價僅2.33萬元;藁城恆升村鎮銀行30%股權被均拆成6筆拍賣,每筆起拍價300萬元。

28萬元就能買到一家銀行60%的股權,按理說這應該會吸引很多人報名競拍,但目前來看,報名人數共計只有5名。至於藁城恆升村鎮銀行價值1800萬元的30%股權,更是無人問津。

值得一提的是,兩家銀行股權起拍價之所以有很大的差距,是因爲據評估報告,晉州恆升村鎮銀行60%股權價值爲零,藁城恆升村鎮銀行30%股權價值爲2241萬元。

爲什麼一家銀行的控股權僅售28萬元?爲什麼晉州恆升村鎮銀行60%股權價值爲零?這背後恐怕與一樁26億元的騙貸大案密不可分。

股權拍賣背後,牽扯到26億元騙貸案

兩起拍賣的告知函顯示,銀行股權拍賣涉及的案件是一起轟動一時26億元騙貸大案。因兩家銀行的股東趙強犯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涉及金額巨大,此次股權拍賣是追繳趙強的部分財產。若買受人拍得此股權,將可能承擔一定的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藁城恆升村鎮銀行均成立於2014年初,第一大股東均爲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分別投資2000萬元,各獲得40%的股權。晉州是河北省轄縣級市,由石家莊市代管。

根據披露的拍賣信息,趙強個人名義上分別持有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藁城恆升村鎮銀行5%股權,但晉州市鑫榮汽車材料等3家企業代趙強持有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共30%股權,張某等5人代趙強持有該行25%股權;藁城區天達電氣等3家企業代趙強持有藁城恆升銀行共25%股權。

因此,趙強持有以及他人代趙強持有的分別爲晉州恆升村鎮銀行60%股權、藁城恆升村鎮銀行30%股權。也就是說,除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所持40%股份外,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剩餘股權均由趙強及其代持人控制,趙強實際上也是藁城恆升村鎮銀行的第二大股東。

裁判文書網的相關判決書顯示,20186月,浙江溫州甌海農商行派出檢查組對晉州恆升村鎮銀行進行合規檢查,發現該行有關人員涉嫌與外部人員內外勾結違法發放鉅額貸款,通過調查,發現在同一支行同一窗口同一櫃員處有大量連續貸款客戶還利息的數據出現,同一個人攜帶大量現金爲不同的貸款戶還利息,後確認爲冒名貸款,涉及金額估計在10億元左右。

公安機關查明,20159月至20188月期間,趙強指使銀行內部和外部人員,以多戶聯保的形式,冒充他人名義簽訂貸款合同從晉州恆升村鎮銀行騙取貸款。

經審計,趙強等人共騙取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聯保貸款1.7萬筆,貸款本金共計26億元;已償還貸款1萬筆,償還貸款本金14億元;截至案發時,未償還貸款6212筆,未償還貸款本金11.98億元。

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趙強於20189月被刑事拘留,10月被逮捕。2019年底的一審判決書顯示,趙強因騙取貸款罪、貸款詐騙罪等數罪併罰,被判無期徒刑。

監守自盜,銀行成“騙貸基地”

顯然,僅由趙強一人無法完成26億元貸款瞞天過海的轉移。趙強是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股東和董事,不能直接參與銀行經營工作,但是其手下副行長於某及多個支行行長都聽其命行事。

經調查,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內部有完備的一套“騙貸體系,外部更是有不少人接應。

據嫌疑人靳某供述:“於某和各個支行的行長任命都是開董事會時趙強提出來的,趙強想讓誰當就讓誰當。如果有人不聽趙強的話,這個人就別想在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幹下去了。”

從2015年起,趙強安排靳某、楊某等人去晉州找貸款戶或晉州籍的身份證,表示需要用他們的名義貸款,每戶支付500600元的報酬。但是到了後來就慢慢變成了用虛假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或借來的真實的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用於四戶聯保貸款。趙強說:具體數目我也不清楚,但是最後貸款下來後都被支取現金到了我這。

銀行內部由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副行長於某負責安排、協調各支行違規違法審批發放聯保貸款。在趙強的指使和脅迫下,各支行工作人員不對上述銀行外部人員提供的貸款資料進行審查、入戶調查,隨後編造貸款調查報告等,製作聯保貸款審批手續進行審批發放貸款。

銀行外部由靳某負責,製作整理虛假貸款資料,攜帶虛假的貸款資料送往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小樵支行、周頭支行、總十莊支行、馬於支行、槐樹支行、元頭支行進行貸款審批,並辦理貸款支取、償還等業務。

2020年,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對26億元騙貸案涉案的12名人員作出刑事判決,認爲靳某在趙強的指使下夥同彭某等12人制作虛假的貸款資料,騙取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已構成騙取貸款罪。周某松等16人作爲銀行工作人員,在明知是虛假的貸款資料的情況下,仍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今年4月16日,河北銀保監局向晉州恆升村鎮銀行下達行政處罰公告(冀銀保監罰告字〔2020〕11號),顯示針對於某在晉州恆升村鎮銀行工作期間,對違規發放借冒名貸款,且嚴重越權審批財務開支的行爲,作出取消其終身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針對周某松等8人在銀行工作期間,違規發放借冒名貸款的行爲,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在評級報告中披露,20191月起,因晉州恆升村鎮銀行股東大會、董事會已處於癱瘓狀態,甌海農商行已無法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對其進行控制。因此根據專業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不再將其納入合併報表。截至2020年末,甌海農商行對晉州恆升村鎮銀行的股權投資額賬面價值已爲零。

公開資料顯示,甌海農商行前身爲浙江溫州甌海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於1953年,2005年改製爲甌海農村合作銀行,初始註冊資本1.47億元,2014年更爲現名。

截至20213月末,該行註冊資本增至12.64億元。股東主要爲溫州當地中小企業及自然人,股權結構較爲較分散,同期末前十大股東合計持股比例爲 22.48%

據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的評級報告,截至2020年末,甌海農商行資產總額爲630.21億元,存款餘額和貸款總額分別爲486.85億元和368.58億元資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爲16.93%13.13%2020年,甌海農商行實現營業收入13.81億元、淨利潤6.41億元。

截至2020年末,甌海農商行在浙江、貴州等省市發起16家村鎮銀行,持股金額合計4.80 億元;旗下村鎮銀行總資產合計82.27億元,發放貸款總額合計77.30億元,年末不良貸款率和關注類貸款比率分別爲17.08%1.86%2020年營業收入5.13億元,淨利潤-0.39億元。

今年326日,中國銀保監會溫州監管分局公佈一張罰單,劍指甌海農商銀行。

罰單顯示,甌海農商銀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變相投資入股企業整改不到位;業務活動數據反映不真實;提供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資料;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流動資金貸款被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建設;財務會計信息不真實。溫州監管分局對甌海農商銀行處罰款人民幣245萬元;對相關工作人員警告並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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