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建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建新在担任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承揽、贷款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记者 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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