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楊建新(正廳級)涉嫌受賄罪、翫忽職守罪一案,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建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商洛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建新在擔任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工程承攬、貸款審批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總檯記者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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