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關於全面加強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杜絕“以供代管”、“以託代管”。《通知》還指出,要吸納專業管理人士和部分師生和學生家長參與招投標。

近日,河南新鄉市封丘縣趙崗鎮戚城中學多名學生喫過“營養午餐”後,出現急性腸胃炎症狀,引發社會關注。11月30日,涉事送餐公司負責人呂某、李某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被刑事拘留。

《通知》指出,爲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治理體系,織就嚴密防護網,防止學校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出全面加強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通知。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各方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是轄區中小學校外供餐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校外供餐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指導和管理。

中小學校的校外供餐活動,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切實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杜絕“以供代管”“以託代管”。要指導學校嚴格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擇優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具備相應供餐能力、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安裝“互聯網+明廚亮竈”的供餐單位,並與其簽訂嚴格的供餐合同。對不具備遠距離配送能力的供餐單位,應停止其供餐。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對校外供餐單位的日常監管檢查。要加強對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原料採購、加工製作、分餐配送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確保各環節食品安全風險可控。要將轄區內進行跨區域或長距離配送的供餐單位作爲日常監管的重中之重,加大監管頻次,嚴查加工製作和配送環節是否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

《通知》明確,學校要實行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要將校領導陪餐制度嚴格落實到位,確保每一餐都有一名校領導陪餐,及時將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反饋供餐單位並上報有關部門。選擇供餐單位時,要把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作爲遴選的主要參考依據,成立由學校、家長委員會、學生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食品安全管理嚴格規範的供餐單位;堅持就近、便利、安全供餐,原則上選擇學校所在省轄市轄區內的供餐單位。要吸納專業管理人員及部分師生和學生家長參與招投標,加強對招標程序和過程的實際監督。各學校要與選定的供餐單位簽訂配餐協議和食品安全責任書,協議中必須明確食品的質量、餐量、價格、不合格食品的處理方式、食品安全、營養健康等項內容,明確違約責任與解除合同情形。要經常對供餐單位經營狀況和食品安全管理情況如配送食品的中心溫度是否符合要求、感官性狀是否有異常、送餐容器、車輛和餐具是否乾淨整潔等進行檢查,及時將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反饋供餐單位整改並上報有關部門。熱藏配送的餐食中心溫度不得低於60℃,冷藏配送的再次加熱中心溫度要達到70℃以上。供餐單位和學校均要做好食品交接記錄,按規定落實留樣制度。

《通知》還要求,壓實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完善並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定期開展自查自糾。向中小學、幼兒園供餐的,不得製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製作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要嚴格實行失信企業嚴肅處罰和“黑名單”制度。

《通知》明確,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督促供餐單位開展“互聯網+明廚亮燈”建設並在2022年3月底前全部接入“舌尖安全網”,提升“智慧監管”效能,確保監控全覆蓋、無死角、時時在線,自覺接受監管和社會監督。建立信息共享和通報制度,及時通報供餐單位檢查情況和等級評定結果,向社會公佈符合條件的供餐單位名單,作爲學校和各類集體用餐單位選擇供餐單位時食品安全風險的重要參考指標。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抓緊組織對校外供餐單位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報送校外供餐情況、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排查整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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