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陳植 

一面是躊躇滿志,一面是猶豫不決,儼然成爲不同類型基金投顧試點機構的真實寫照。

近日,市場傳聞,正當券商基金全力推進基金投顧業務時,兩家已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質的銀行,卻選擇按下了暫緩鍵。

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共有61家金融機構獲得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編碼,其中大部分是公募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還有3家銀行獲取基金投顧試點資質,分別是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

目前,市場猜測按下暫緩鍵的兩家銀行,或許是招商銀行與平安銀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上述兩家銀行人士,對方表示相關回復以銀行公告爲準,個人不予置評。

“事實上,這兩家股份制銀行都在積極佈局智能投顧業務,如何權衡基金投顧與基智能投顧的業務邊界,已經成爲他們的共同挑戰。”一家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人士向記者直言。究其原因,基金投顧業務涉及的投資標的,主要是公募基金與證監會認可的相關產品,而銀行智能投顧業務的投資標的更加廣泛,囊括銀行理財產品、證券類信託產品、結構性存款產品等,這意味着銀行若全力推進基金投顧業務,可能會犧牲掉部分產品的推介銷售業績。

一位城商行理財部門主管向記者分析,目前制約銀行拓展基金投顧試點業務的另一個原因,還有政策風險的考量。近日,相關部門先後下發了《關於規範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業績及客戶資產展示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強化基金投顧業務的負面清單管理同時,還要求基金投顧機構弱化對基金投資組合以往業績排名與短期業績表現的“關注”,但這些新政都將對銀行拓展智能投顧業務構成新的衝擊。

“兩家基金投顧試點銀行選擇觀望,並不令銀行業感到意外。因爲銀行需要等待銀保監等相關部門出臺政策釐清智能投顧與基金投顧的業務邊界,再決定如何讓基金投顧與智能投顧實現共存共贏。”上述城商行理財部門主管指出。

記者瞭解到,銀行暫緩推進基金投顧業務,還有一個更現實的考量,部分銀行缺乏足夠強大的基金投研與基金組合資產配置方面專業人才,擔憂基金投顧產品業績墊底,導致客戶流失。

“我們發現自身基金投研實力與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能力不如基金券商機構,暫時擱置了申請基金投顧試點業務。”一家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業務主管向記者坦言。

智能投顧與基金投顧的“艱難取捨”

所謂基金投顧,是指獲得基金投顧試點資質的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與客戶協議約定的投資組合策略,代客戶選擇基金品種開展投資交易,替客戶執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並從投資收益收取相應的顧問服務費。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7 月,首批18家基金投顧試點機構合計管理資產規模超500億元,服務投資者約250萬戶。

“這些主要是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創造的業績,試點銀行在這方面的貢獻度相當有限。”一位基金投顧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究其原因,銀行需先評估推進基金投顧業務,會否影響自身智能投顧業務發展。

智能投顧,是近年來銀行興起的一項面向個人投資者的資產配置建議服務,即銀行先通過客戶風險測評與問卷回答,瞭解他們的投資理財訴求與風險承受能力,再通過智能大數據算法模型,向他們推介相應的投資組合,供個人投資者作爲資產配置的參考。

“智能投顧與基金投顧在資產配置風格方面有較高的相似性,比如兩者都將產品風格設定爲保障類、穩健類、靈活配置類、積極進取類等。但兩者最大的不同是,智能投顧所涉及的投資標的相當廣泛,除了公募基金,還有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與結構性存款產品等,但基金投顧產品則僅限於公募基金與證監會認可的相關品種。”上述基金投顧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這意味着銀行若全力推進基金投顧試點業務,則可能造成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推介銷售空間受到較大制約。

上述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業務主管告訴記者,目前,基金投顧試點與智能投顧的銀行客羣具有較高的重合性,且很多銀行客戶根本分不清基金投顧試點與智能投顧的差別。他們特別擔心一旦基金投顧業務出現虧損,這些銀行客戶就會問責銀行,爲何不將資金投向銀行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等其他產品來分散風險。

“圍繞這個問題,我們內部也做了多次討論,至今仍沒有找到妥善的解決方案。如何讓銀行客戶有效區別基金投顧與智能投顧的差別,並明確兩者所面臨的投資風險是不同的。”上述理財子公司業務主管告訴記者。而且理財部門也擔心銀行若全力推進基金投顧業務,可能會削弱銀行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產品的銷售業績。

記者獲悉,部分銀行高層還有另一個顧慮,就是自身基金投研與基金組合配置能力不如券商基金,若銀行基金投顧試點業績差強人意,甚至出現行業排名墊底,很可能會損壞銀行理財子公司的品牌形象與客戶認可度,反而得不償失。

“所以我們一直對申請基金投顧試點資質猶豫不決,短期內不大可能遞交申請。”前述股份制銀行理財子公司業務主管指出。

銀行試水基金投顧需先過智能投顧整改關?

記者瞭解到,目前兩家基金投顧試點銀行選擇按下暫緩鍵,另一個原因是近期基金投顧監管政策頻出,或給自身智能投顧業務拓展帶來一定的衝擊。

此前,多地證監會下發《關於規範基金投資建議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基金投顧業務必須遵守六大底線:一是業務開展主體爲基金銷售機構;二是標的基金爲基金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基金產品;三是服務對象限於該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客戶;四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與客戶單獨簽訂合同;五是不得就提供基金投資建議服務單獨收取費用;六是不具有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機構不得提供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投資建議,不得提供基金組合中具體基金構成比例建議,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的業績,不得提供調倉建議。

此外,《通知》要求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在年底前,令存量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滿足《通知》上述六大要求。

“獲取基金投顧試點的銀行,若在智能投顧的基金投資組合推介環節存在違反《通知》的行爲,是否得在年底前做出相應規範整改,還需要相關部門給予明確的操作指引。”上述基金投顧業內人士認爲。他聽說,有基金投顧試點銀行正與銀保監會反映上述顧慮,希望監管部門之間協商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以便劃清銀行智能投顧與基金投顧試點的業務邊界,保證兩者業務拓展過程不會出現“政策衝突”。

“事實上,《通知》還影響着其他銀行申請基金投顧試點的進程。”他表示。按照《通知》要求,不具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於2022年6月30日前將存量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活動進行規範整改,以滿足《通知》相關要求。這是否意味着銀行若要申請基金投顧試點,需先將智能投顧業務裏的基金投資組合推介操作流程滿足《通知》相關規定,同樣急需相關部門給予明確的操作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向多家基金投顧機構下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業績及客戶資產展示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對銀行對涉足基金投顧業務也有着一定的衝擊。

按照《徵求意見稿》要求,未來基金投顧機構展示服務業績時,一是不得進行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表現指標排名和規模排名;二是基金投資組合策略應展示所有完整年度的服務業績,展示年化服務業績時,計算區間應大於(含)1年等。

“以往銀行渠道向個人投資者推介公募基金產品時,都會刻意強調相應產品的業績排名與短期/長期業績表現,且衆多銀行個人客戶也將這些業績指標作爲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上述城商行理財部門主管向記者直言,若銀行在未來基金投顧試點業務操作過程,不能向客戶提供這些產品業績數據,如何說服他們接受銀行的基金投顧服務,將成爲一大難點。

“我們最擔心的是,一旦基金投顧試點業務出現虧損,銀行客戶反而會認爲銀行的投研能力差強人意,反而轉投其他金融機構的基金投顧產品,造成客戶流失風險加大。”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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