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7名應屆畢業生騙領人才補貼?法院這樣判了......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官微發佈首批檢察機關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涉47名應屆畢業生,引發關注。

47名應屆畢業生騙補49萬

據瞭解,2019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爲吸引人才安家落戶出臺了相關政策,對來杭州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髮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畢業生在申請補貼時限內,需在杭州市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2020年5月至6月期間,韓某、馬某等47名不符合上述補貼領取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中介人員邱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操作,掛靠在邱某所在的杭州某公司短暫繳納社保,虛構勞動關係,騙領補貼共計人民幣49萬元。

其中,韓某騙領補貼1萬元後,又介紹其他9名人員以相同方式騙領補貼9萬元,並收取好處費;馬某等其餘46人分別騙領補貼1萬元或3萬元不等。

介紹同學騙補被判刑

2020年12月25日,公安機關將韓某等47人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嚴格審查證據,對涉案人員求學就業等情況進行補充調查。

經審查認爲,涉案47人均涉嫌詐騙罪,但危害後果、主觀惡性不同,應區別對待。其中,韓某積極介紹9名同學騙補,並收取好處費,社會危害嚴重,應當從嚴處理,依法起訴;馬某等46人犯罪情節輕微,且有自首、坦白、退贓等從寬情節,均表示認罪認罰,處於穩定工作、讀研的狀態,符合不起訴條件,可以從寬處理。

聽取各方意見後,2021年7月23日,檢察機關對馬某等46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予以訓誡,對韓某依法提起公訴。7月30日,法院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經共同努力,2021年10月,有關職能部門調整了補貼政策,從源頭上防範了騙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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