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南人大網消息,12月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辭職、任免名單》,在這份名單中,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免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劉建寬的職務。

2021年10月12日,湖南省紀委監委官方微信“三湘風紀”公示,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建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公開簡歷顯示,今年58歲的劉建寬曾從警31年,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歷任婁底地區冷水江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政委;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歷任婁底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婁底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歷任湘潭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2016年7月起任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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