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雅儒 通訊員 李晴

浙江台州市椒江區水廠經營者楊某私接當地供水公司水管,偷水萬餘噸。法院審理時發現,楊某還將山水不經消毒就賣給附近居民飲用。

椒江區法院日前審理該案,被告人楊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法院還對楊某水廠所在街道提出司法建議,對涉案水廠隱患及時做出處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2月3日從法院獲悉,楊某的水廠設備簡陋,水壓過低,難以正常供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他通過私自安裝水管的方式,將當地某供水公司的水管接到自己水廠的水管中,竊取自來水1萬餘噸,價值47000餘元,並將所盜自來水低於市價一半賣給附近村民,獲利24000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公司自來水,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因其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已全額退賠,依法從輕從寬處理。

審理中,法院發現楊某爲了節省成本,還將未經消毒處理的水通過山水直排的方式供給村民飲用。法院認爲,楊某的水廠未經審批,建在山邊,未經水質處理,直接接取山水,經簡易水泵壓送至村民家,存在隱患。爲此,法院向所在街道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對水廠及時作出處理並排查轄區無證水廠。據街道反饋,非法經營的水廠已被查封,將會同供水公司進行排查,確保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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