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自贸港获最高检21条措施支持 涉科研骨干捕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发近一年半之后,覆盖海南全域的自由贸易港,在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创新环境方面,正在经历迅速的提升。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拟议多时的最高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服务支持措施已经落定,总计21条,其中包括对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科研创新环境水平在依法原则下的支持与保护性内容。包含这些内容在内,最高检已经形成了《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支持科研创新方面,最高检提出,涉科研骨干的捕诉,须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同时,在营商环境方面,则鼓励、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这一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下,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对于整改达标的,不再追究刑责,只进行行政处罚。此前,已有相关省市的市级和基层检察机构开展这项试点。

“之前我们做企业的,并不是太关心政策、法律层面的内容,但是到海南投资,特别是自贸港建设开始落地提速之后,我们对于各类各项法律、政策、制度都非常关注进展,因为自贸港有很多制度性的红利,这些对企业、投资都有比较直接的影响。”一位长期在海南投资的民营企业业务负责人11月27日晚间告诉记者。

目前,海南自贸港为企业主和投资主体关心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性的红利,也就是各种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外籍人员出入境等;另一类是法律环境和营商环境,如司法判决的效率、知识产权的保护、商事纠纷的解决、行政服务效率的高低等,同时,也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方法、尺度等。

2020年6月下发的《方案》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方案》开篇明确提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推进高水平开放,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根本要求;是深化市场化改革,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一位长期为海南提供政策咨询的专家告诉记者,海南自贸港由于是制度集成创新,而“法治化”又是《方案》贯穿始终的主线,因此,法律方面的支持非常重要。“所以,年初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对海南自贸港的支持措施,此次最高检支持措施的落定,给海南自贸港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又提供了支持。”他说。

记者了解到,最高检《意见》总计21条,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等内容。

科技研发一直以来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工作的重点所在。早在2020年《方案》下发后,时任海南省省长的沈晓明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公司来讲,在海南建研发中心成本更低,花同样的钱能够买更多的设备、雇更多的人。

2021年时任海南省代省长的冯飞在海南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科技水平低已成为海南产业发展的明显短板。“十四五”时期海南将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前沿、地方急需,以超常规手段打一场科技翻身仗。因此,科技研发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过程中,一直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而此次最高检《意见》中的21条措施,即与此有明确的呼应。《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我们特别看到了对这一领域一些可能涉及、涉嫌到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处理态度。”一位研发型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所注意到的,即是《意见》首先提出,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助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创新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意见》对于科研创新、研发领域可能涉及刑责的案件办理,也提出了明确的程序性、制度性要求,即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这一点我们觉得非常重要,避免了一些在基层可能发生的商事纠纷刑事化,继而影响到研发人员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前述研发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除了科研环境的容错以及相关涉刑事案件的“慎重”机制,民营企业所处的营商环境,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对于这一点,《方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意见》中的21条支持措施,也与这一总体精神相匹配。《意见》明确提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与此同时,据记者了解,最高检将支持和鼓励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最高检近年来推进的一项试点工作,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启动了该项改革试点,在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此后,试点扩围。

这项试点工作的核心,是在“少捕慎诉慎押”的原则下,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对于整改达标的,不再追究刑责,只进行行政处罚。经过一年时间,改革试点已经扩围。最高检披露的相关情况显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的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