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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擬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櫃檯與個人客戶開展衍生品交易

  昨日,央行官網發佈《關於促進衍生品業務規範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據瞭解,爲規範衍生品業務,促進境內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風險,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共同起草了該文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統一了衍生品的定義和分類。根據《指導意見》,衍生品是一種金融協議,其價值取決於利率、匯率、商品、股權、信用和貴金屬等基礎資產的價值變動。《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業務應當遵守銀保監會、證監會的相關管理規定,完成必要的准入等程序。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還應當遵守外匯局的有關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得向公衆發行具有衍生品業務特徵的產品或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務。金融機構不得違反本意見規定變相開展衍生品業務。金融機構提供部分符合衍生品基本特徵的產品,應當向相關金融管理部門報告。

  《指導意見》以櫃檯對客衍生品業務爲着力點,強化投資者保護。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櫃檯對客衍生品業務,應當僅面向合格投資者,並進一步規範了相關的適當性評估、風險揭示、銷售管理、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勵其參照有組織市場規則進行交易清算等以防範風險。其中,尤其注重對個人客戶的保護,要求金融機構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櫃檯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機構爲個人客戶提供服務須制定更爲審慎的參與要求,相關的評估和銷售要求也更爲嚴格。

  防範極端風險

  金融機構要建立應急預案

  《指導意見》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夯實衍生品業務規範發展的微觀基礎 。一是明確金融機構開展衍生品業務應當遵循合規、匹配、審慎和透明的原則,確保衍生品業務與自身經營發展和管理能力相適應。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業務、風控合規和審計三道防線。三是完善風險管理,確保衍生品業務納入市場、信用、操作及流動性等全面風險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防範極端風險。

  《指導意見》適用於經銀保監會、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境內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機構的境內外分支機構。《指導意見》規定,銀行保險機構不得爲企業提供以非套期保值爲目的的交易服務。金融機構開展跨境相關衍生品業務需履行必要的報告或報批程序、嚴控風險,銀行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開展場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本組文/本報記者 程婕

原標題:四部門擬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櫃檯與個人客戶開展衍生品交易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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