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自2021年4月28日發佈了配股計劃後7個多月,財通證券第二次回覆監管問詢。

根據發行預案,財通證券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過3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配售。通過本次配股,擬募集資金不超過80億元(具體規模視發行時市場情況而定),扣除發行費用後將用於發展投資與交易類業務、發展資本中介業務、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加強信息技術及風控合規投入以及補充其他運營資金。

11月30日晚間,財通證券就證監會關注的承銷民企債券風險、涉阜興案件相關風險敞口、內控不力致部分交易項目涉及較大金額訴訟、財通基金計提減值等十餘方面問題作出長達77頁的回覆。

證監會關注到,財通證券旗下多隻資管產品捲入此前“私募第一大案”的阜興案,以及其承銷的多隻民企債券觸發違約等問題。

2015年7月,財通證券的二級子公司財通資產在部分阜興系資產管理計劃中擔任管理人,2018年6月阜興系東窗事發,導致其規模約70億元的資管產品無法按期兌付。

證監會本次問詢重點關注了財通證券對財通基金的持股比例、財通基金董事會構成、重大事項的機制、財通資產的業務流程以及內控有效性、對阜興案件的風險敞口等方面。

資料顯示,財通基金爲財通證券聯營企業,成立於2011年,主營業務覆蓋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等。財通證券持有財通基金40%股份,爲其第一大股東且爲發起人中唯一一家金融機構。而上海財通資產是財通基金子公司,主要提供代理買賣證券服務。

財通證券回覆稱,截至今年6月底,財通資產發行的相關資管計劃涉及的底層資產,均處在司法凍結階段,未發生向投資者已支付,或部分支付的情況。由於案件尚未有生效判決,依據“先刑後民”原則,財通資產涉及產品的底層資產處置,尚待刑事案件判決生效後進行,風險事件的相關工作仍在有序推進。

資料顯示,2018年6月阜興案案發後,財通資產當年對以自有資金購買、且由其管理的1.26 億元阜興系資管產品,全額計提減值準備,以其淨資產爲限計提預計負債1.20億元。

財通證券稱,以目前所有在訴案件均需進行賠付作爲假設前提,在此極端假設下,已計提的預計負債,足夠覆蓋目前所有的在訴案件所涉及的金額 3178.65萬元。2018年後續期間,財通資產計提的相應減值準備和預計負債無變化。

財通證券還稱,即使在以財通資產涉訴案件所涉及訴訟金額爲限,對財通證券業績影響進行考量的極端假設下,發行人淨利潤將減少3178.65萬元,分別佔2020年、2021年上半年淨利潤的1.39%和3.04%。財通資產最大風險敞口,則以其淨資產爲限承擔賠償責任。若假設財通資產以去哦淨資產爲限計提預計負債,財通基金淨利潤和歸母淨資產相應分別減少2841.32萬元、2273.06萬元,財通證券對應淨利潤減少909.22萬元,佔今年上半年淨利潤 0.87%。

此外,財通證券接連踩雷數只民企債券違約也成爲本次監管重點問詢點。

2018年6月以來,財通證券作爲主承銷商發行承銷的7只山東民營企業債券到期未能及時兌付,構成違約,涉及金額爲35.20億元。山東民營企業債券風險事件中,已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爲由起訴發行人,合計要求發行人賠償損失 1.57億元。

證監會就違約的債券、金額、投資人的具體情況、是否已經先期賠付及其時間、金額、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最新進展情況、結合“五洋債”等類似債券承銷判決案例說明是否存在賠付風險及對申請人的風險敞口、對於公司利潤影響進行問詢。

財通證券表示,截至本反饋回覆出具日,財通證券未對相應投資者進行先期賠付。上述債券風險事件中涉及財通證券的在訴案件共有4宗,相關案件仍在管轄權異議過程中,尚未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同時財通證券表示,“五洋債”案不具有參考性。雖然“五洋債”與發行人涉及的信用債被訴案件均爲證券虛假陳述糾紛,但是相關債券在發行時並不存在虛假陳述認定,其作爲承銷商也沒有因爲未盡勤勉盡責的義務,而遭受行政處罰。

在風險敞口方面,財通證券測算認爲,以上述地區債風險事件涉訴案件均需進行賠付作爲假設前提,在此極端假設下,對公司營收影響相對有限——總資產增加0.39億元,總負債增加1.57億元,不影響營業收入,淨利潤則減少1.18億元,分別佔2020年和2021年1月至6月財通證券合併淨利潤的5.15%和11.28%。

此外,證監會還關注到財通證券尚有未決信用交易違約案件20起。截至今年11月30日,財通證券及子公司尚未終結的金額在500 萬元以上信用交易業務相關重大訴訟(含執行)、仲裁案件共計18起;尚未終結的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該類案件,共計兩起。

截止2021年6月30日,財通證券的信用業務未決訴訟金額爲3.27億元,對淨利潤的影響約爲0.018億元,佔當期淨利潤的比重爲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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