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補充資本將再添新工具。

近期,央行、銀保監會就《關於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擬允許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

這意味着,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相關細則即將落地,爲完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機制開闢了新渠道。

業內相關人士分析,考慮到此前核心資本補充難度相對較高,預估險企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資本的意願較強。2015年以來,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累計發行量超過3000億元,其中2020年、2021年前11月發行量分別爲780億元、389億元,預計永續債發行量不會低於此水平。

已發資本補充債389億

近年來,我國保險公司進入發債高峯期。數據顯示,保險公司發債規模在2020年創下歷史新高,當年共計20家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發債規模合計780億元。這不僅比2018年的570億元、2019年的546.5億元均高出40%左右,而且也形成了自2005年保險公司開始發債融資以來的第三個高峯。

今年以來,截至12月2日,共計14家保險公司完成發行389億元資本補充債券,加上待實施的太平人壽150億元資本補充債券、陽光財險50億元資本補充債券等,總計發債規模將達到589億元。這一數字雖然少於2020年的780億元,但也是近六年來行業第二發債高點。

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目的,主要用於提高償付能力、支持公司業務發展等。

險企補充資本需求大增

近年來,我國保險行業持續發展,對保險公司資本結構和資本質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不斷加強以償付能力爲核心的資本監管。

平安資管相關人士分析,2016年“償二代”監管規則正式實施,監管更加註重對保險公司的風險考量,對險企償付充足能力提出較高要求。

在“償二代”體系下,銀保監會2021年初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修訂稿,險企需要同時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三項指標要求才算達標。

根據銀保監會公佈的保險業監管數據,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納入統計範圍的178家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43.7%,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爲231%,其中7家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低於B類。

有分析人士認爲,後續考慮到償二代二期實施在即,保險公司將面臨“保單盈餘分級納入資本”“資產全面穿透監管”“風險資本因子普遍提升”等更爲嚴格的資本認定標準,將普遍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尤其是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明顯下降,部分險企將接近甚至低於監管紅線,因此亟需進行資本補充。

但目前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工具並不多,主要包括次級債、次級可轉債、資本補充債等。其中,資本補充債券和私募次級定期債主要用於補充附屬資本,次級可轉換債券在轉股前也只能計入附屬資本,僅有助於提高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險企仍缺乏核心資本補充工具。

保險版永續債的放開可謂正當其時。

根據《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一般也被稱爲“永續債”。作爲一種創新型資本工具,永續債兼具股票和債券的特徵。與普通債相比,永續債最大的特點是具備債、股雙重屬性。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相關要求。例如,發行主體僅限保險公司,保險集團不得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保險公司發行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當觸發事件發生時,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應當實施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可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二級資本,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餘額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0%。

對比來看,相較於2015年3號文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券,保險公司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受償順序更靠後,幷包含損失吸收條款,整體條款設計與銀行永續債較爲相似。

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償二代二期政策疊加保費收入增長承壓,險企償付能力將面臨較大的下降壓力,而償付能力又與多項業務開展資格掛鉤。例如,只有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季度≥75%、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季度≥120%的險企才能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以及償付能力充足率越高則權益類資產投資監管比例越高(最高佔比45%)等。

永續債年均發行將超百億

平安資管分析人士指出,考慮到此前核心資本補充難度相對較高,預估險企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核心資本的意願較強。2015年以來,保險公司資本補充債累計發行規模超過3000億元,其中2020年、2021年前11月發行量分別爲780億元、389億元,預計永續債發行量不會低於此水平。

上述人士分析,中短期內發行主體或將以大型優質險企爲主。對於債券投資者而言,保險永續債的發行將爲其提供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保險公司作爲持牌金融機構,整體資質相對較好,部分頭部險企不弱於國股行。參考今年以來結構性資產荒,疊加市場風險偏好下降,銀行永續債、二級資本債作爲高票息且相對安全的資產大受機構青睞,而保險永續債由於與銀行永續債較爲相似,預計也將具有一定投資吸引力。

該人士還稱,考慮到保險永續債屬於新品種,市場對其缺乏瞭解,存在不贖回和減記的風險,因此初期投資者可能會相對謹慎。

會計記賬方面,保險永續債的主要條款基本與銀行業永續債一致,相較資本補充債具有更強的權益屬性,因此估計發行人大概率將其計入權益科目,而按照一致記賬要求,投資者也應認定其爲權益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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