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部門: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

中新網12月6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強調,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踐行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進執法司法責任體系改革,構建規範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積極適應以審判爲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協同構建以證據爲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確保依法履行刑事訴訟職能,共同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意見》指出,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要嚴格遵守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明確責任分工,依法規範開展偵查活動和檢察監督工作。在充分尊重偵查規律、監督需要和司法實踐的基礎上,爲公安機關依法及時高效開展偵查、檢察機關依法全面履行檢察監督職責提供保障。

《意見》分別就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協作配合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明確了14項具體任務,並就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設立作出規定,明確該辦公室由人民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共同牽頭設立,負責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相關機制的組織協調、監督協作、督促落實和諮詢指導等,爲相關制度機制在辦案實踐中切實有效落地落實提供平臺機制保障。

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開拓創新、堅持問題導向,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的重要舉措,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下,對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監督制約與協作配合制度機制的健全完善。各級檢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抓好貫徹落實,在辦案中發揮更重要的檢察監督作用,把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和部署要求落到實處。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高度重視執法監督管理,不斷加強與人民檢察院的協作配合,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印發了一系列工作指導文件,針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對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出臺《意見》,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強化相互配合制約,適應司法執法實踐需求,確保依法履行刑事訴訟職能的重要探索;是鞏固深化公安隊伍教育整頓效果,加強公安執法監督與檢察監督的銜接,着力推進執法頑瘴痼疾整治常治長效的重要環節。全國公安機關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不斷適應國家民主法治建設的發展和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續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大力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努力提升公安隊伍執法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將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深化執法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執法司法權力監督制約,構建規範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推進《意見》各項制度機制落地生效,不斷提升公安執法和檢察監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實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