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福田政府在线网站12月3日消息,福田公安分局近期答复福田区七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规范人脸识别数据管理的建议”称,目前,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的非公共区域人脸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公安机关尚无抓手进行监管,人脸识别数据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下一步,深圳市拟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福田公安分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深圳市公共区域人脸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应用”均由深圳市公安局统一牵头负责。相关的人脸数据统一存储在深圳公安内网,数据环境高密、安全、可靠。所有数据的查询、应用均需要报批深圳市公安局统一审核通过。福田公安分局表示,目前,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的非公共区域人脸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公安机关尚无抓手进行监管,人脸识别数据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下一步,深圳市拟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公安机关即可依据该条例,对未经过审批擅自安装数据采集设备或擅自应用人脸识别数据等危害数据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设备拆除及数据销毁。

福田公安分局称,以上工作情况已经向市公安局对口单位视频警察支队报告,视频警察支队也正积极同相关部门沟通该项工作。

据圳特媒体今年8月底报道,《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完善了查阅、调取和复制系统信息的程序和要求,明确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同时,人脸识别系统不能想装就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试衣间、哺乳室;医疗机构的检查室、诊室、病房;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等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禁止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统一要求餐饮场所的公共区域建设安装系统,这一规定提升了餐饮场所的公共安全性,但从更深层次考虑,可能会过度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且存在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因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原有餐饮场所相关内容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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