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刘晨光 张艺

 

“金融+生态对接数字中国的工业化生态系统快速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层出不穷,数字经济生活的业态不仅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推动了金融机构高效地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三项任务的要求,不断地增强了金融业服务能力和水平。”125日,在广州南沙举办的国际金融论坛(IFF)第18届全球年会上,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如是指出。

周延礼指出,我国的数字经济规模由2005年的2.6万亿元,上升到2020年的39.2万亿元。2020年,中国的数字经济占国民经济总值的比例已达38.6%,位于全球第二。伴随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信息产业变革,持续地推进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当前最具活力、创新力、辐射最广泛的经济形态,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增长极之一。预计到2025年,数字经济占我国GDP会超过50%

在周延礼看来,互联网、5G网络、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推动了金融机构的转型升级,必定会实现从“金融+科技”到“金融+生态”的转变。从发展机遇上来看,金融机构要加快实现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步伐。

会议上,周延礼重点谈到了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如何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

他认为,首先要健全互联网保险业规则,规范发展互联网保险。周延礼认为,目前监管部门共建了以《保险法》为依据,以《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为核心,以《关于进一步的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的规范性的文件为配套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的体系。

“互联网保险业务与传统业务的共通性、差异性,以及针对各个领域的互联网保险出现的一些风险和问题,实时地出台了针对性、阶段性、规范性的文件,这些后续的补充形成了一个规章制度+N个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监管的灵活性和有效性,逐步地构建了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的体系。”他说道。

此外,周延礼认为,应该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整治互联网保险存在的强制搭销、诱导式的销售、销售误导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负面形单的形式明确非保险机构的禁止行为,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综合合力,遏制互联网保险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防止大数据杀熟等不合理的数据使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周延礼建议,保险机构应当确保网络平台、产品网页与保险条款的一致性,建立互联网保险的销售行为可以追溯机制,定期收集、整理互联网保险业相关的监管规定,加强内部教育,提高内部人员的合规意识。

他强调,要加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地运行。“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表明,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有其弊端,导致金融风险传递速度较快,使金融风险的结构更为复杂,为促使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保障金融安全,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刻不容缓。”

对此,周延礼给出了四点具体建议。

第一,要探索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分期分类的监管评估,完善分类评估的指标、结果分类对应的监管措施、结果的运用等内容。第二,要进一步的强化常态化线上的金融风险的预警监测,提升实时的在线的监管的技术水平,针对互联网开放性提高监管部门的跨部门、跨市场、跨业态、跨地区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理的能力。第三,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与数据的安全,依法加强保险业信息技术设施建设。第四,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借助科技赋能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的能力。

周延礼坦言:“要为监管科技发展提供适宜的监管环境,科技赋能互联网保险的监管。监管科技能有效地应对复杂的监管场景变化,及时地掌握行业的风险状况,而金融科技的创新、监管的试点能创建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金融创新的广泛应用之前,及时地发现问题,为项目纠错试错,能为监管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安全的测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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