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财讯

12月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开通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和产品信息通道,申报12月21日截止。

具体来看,报送主体包括电子烟生产(含代工企业)、品牌持有、分销企业(含进口代理商)和电子烟零售店。报送填写信息包括销售份额前五区域、品牌销量、销售价格、产品型号和类别等。

产品信息报送针对在境内生产并销售、进口以及出口三种经营类型的电子烟产品。封闭式可换烟弹电子烟、开放式可注烟液电子烟和一次性电子烟均在报送范围内,烟液产品不需报送。报送主体包括境内生产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进口代理商企业和出口代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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