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省三批次酒類產品抽檢不合格,涉甜蜜素、酒精度

新京報訊 日前,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第46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其中3批次酒類產品不合格,涉及甜蜜素、酒精度。

3批次產品分別是,標稱福建汀江酒業有限公司2020年10月27日生產的一批次汀江米酒(固液法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爲晉江市福德龍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標稱福州雲山酒業有限公司2019年7月25日生產的一批次青梅酒(露酒),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爲尤溪縣西城鎮新輝超市;標稱永安市燕江酒業有限公司2021年1月12日生產的一批次糯米老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爲三明市梅列區興好當家超市。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提供的資料顯示,甜蜜素是人工合成甜味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甜蜜素可用於飲料、糕點、複合調味料、配製酒等食品,但不允許在白酒、黃酒中使用。甜蜜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輔料及生產環節把關不嚴造成。長期過量食用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籤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還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範,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爲,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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