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向自詡爲世界的“民主燈塔”,宣稱人民享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但現實的情況是,金錢政治早已滲透美國政治的各個環節。對此,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研究所卓越院士馬凱碩近日表示,在美國,擁有言論自由和決策自由的是“金錢”,而不是人民。

新加坡國立大學亞洲研究所卓越院士 馬凱碩:可以明顯地看出,美國是一個富豪統治國家,而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代表的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富豪統治則意味着,政府是被那百分之一的富豪有、富豪治、富豪享。

馬凱碩認爲,美國最高法院2010年允許企業與工會“無上限”地向支持候選人的“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捐款,也就是說美國法律賦予了“金錢”言論自由的權利,這將美國進一步推向了富豪統治國家。

據統計,91%的美國國會選舉都是由獲得最多資金支持的候選人贏得,而大企業、少數富人以及利益集團出手更加闊綽,成爲選舉資金的主要來源。這些所謂“民意代表”成功當選後,往往爲其背後的金主服務,化身既得利益的代言人。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和西北大學學者研究近2000項美國政策後發現,富人以及代表大企業的利益集團對美國政治擁有強大影響力,而普通民衆則幾乎沒有影響力。除立法與行政部門選舉外,美國司法領域也未能倖免被金錢染指。羅得島州民主黨籍參議員懷特豪斯2020年提到,各級法院法官提名人選背後都有大金主“暗錢”的操控,總金額可達上千億美元。

美國非營利組織“21世紀民主”組織主席韋特海默曾直言,美國的腐敗是政治過程本身的系統性腐敗,“當你經手數十億美元,其中大部分用於購買影響力時,體制就遭到破壞,且更難維護普通美國人的代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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