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將國家、社會與個體緊密連接在一起,也是維繫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凝聚力的根本紐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憲法如何深刻影響你我的生活?備受關注的《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誕生背後做出了哪些重要取捨?新中國憲法如何在與時俱進中回應時代之問?央視網聯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推出系列創意普法公開課《憲在進行時》,邀請法學界專家及相關事件親歷者解析憲法熱點問題,生動講述憲法背後的故事。

“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作爲我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憲法及憲法的實施,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處在統帥的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開宗明義,在第一條裏寫明‘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法學院黨委書記兼院長王軼談道。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 中國法學會網絡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新寶講述了圍繞立法依據所做的更多考量。《個人信息保護法》一審稿並沒有寫明立法依據。“一審稿公佈以後,我們發現法律的內容超出了保護人格權的範圍,不僅涉及民法,還涉及刑事法律和其他行政法律的規定,因此我們在二審稿中就增加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使得它在法律的位階、地位以及法律依據上更爲明確。”

擦亮人民性底色

在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法治思想指導下,我國的立法工作對人民的迫切需求作出了快速有力的反應。

在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時代,隨着人民羣衆權利意識的提高,立法部門加班加點,換來了《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迅速出臺。在這個過程中,互聯網又提供了民主參與的最佳平臺。

參與《個人信息保護法》起草工作的張新寶回憶:“那些具體負責操作立法條文修改的同志經常加班加點,沒有周末,開會開到晚上九點、十點,不會管晚飯,第二天還要接着開。”

在同樣的民主科學立法程序中,民法典的編纂先後10次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累計收到約42.5萬人提出的102萬條意見和建議。張新寶介紹:“民法室的同志極其辛苦,所有的意見都要從網上下載保存起來,分門別類地進行整理,落實到具體的條文,再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給出修改的方案。”

一個大寫的“人”

在民法典的編纂過程中,圍繞人格權要不要獨立成編曾有過許多爭論。“這個問題確實爭議很大,但它確實意義非凡。”王軼表示,“此前那些曾經在世界範圍內產生過重大影響的民法典,把人定位爲推動民族國家經濟發展的主體,而中國把人定位爲推動實現自身自由和全面發展的主體。對每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中國的民法典進行了迄今爲止最爲全面和周到的確認和保障。”

縱觀整部民法典,自然人取代公民成爲權利主體的表達,王軼解釋說:“自然人和公民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公民是具有一國國籍的人,而自然人就是生物學意義上的人。這個稱謂的變化表達了我們對人類的看法,我們致力於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民法典的編纂也要服務於我們對人類所抱持的這樣的一種看法。”

作爲人類從工業文明轉向信息文明階段第一部編纂完成的民法典,其對轉型階段價值判斷問題作出了相應的回應,法律工作者期待着這些回應能夠成爲其他國家和民族的參考和借鑑。

回應時代之問

在高速發展的時代,社會潮流瞬息萬變,要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各種關係,法律也必須跟上腳步。

在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就對大型互聯網平臺責任提出了更高要求。張新寶透露,這一條在一審稿中並未出現,是由專家們建議增加至二審稿中的。“超級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跟其他企業的影響力、控制力也是不一樣的,一些平臺上的商家可能無休止地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平臺有義務進行治理。第五十八條對超級平臺企業保護個人信息的特別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在國際上也是比較先進的。”

對於同樣是與普通人息息相關的高空拋物問題,民法典也作出了有力回應。高空拋物和物品自高空墜落,如何確定侵權人,如何對受害人進行充分地救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在一部民法典中明確寫明公安機關的職責,這在比較法上是很罕見的一件事情。民法典確立這樣的規則,就是希望能夠在確定侵權人的問題上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王軼說。

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王軼說:“建黨之初中國共產黨就高度重視法治工作,新中國成立後,儘管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過程中走過一些彎路,遇到過一些挫折,但我們推進法治的初心和夢想,從來都沒有改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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