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未按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等,弘康人壽被罰40萬

中華網財經12月6日訊,據銀保監會官網12月3日消息,銀保監會北京銀保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京銀保監罰決字〔2021〕33號顯示,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未按規定運用保險資金,北京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其罰款人民幣40萬元並責令改正;對蘇媛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對胡德忠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處罰日期2021年12月1日。

(中華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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