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買房不容易,除了籌集大量資金外,還要跑前跑後,各種各樣的費用單據,稍有不慎可能就會弄丟。甭管你認爲重不重要,有些票據最好還是留好了,別不當回事。

房產證固然重要,但有時候一些票據比起房產證更重要。相信之前,大家覺得房產證上有了自己的名字心裏就踏實了,實際上,並不代表就可以萬事大吉。

就算你手裏握着寫有你名字的房產證,也說明不了什麼。我們經常會遇到父母爲子女買房,如何證明房子是婚前財產,那麼最終就要看買房的發票等證據。

所以,這些資料千萬不要弄丟,指不定哪天就用得上了。下面這3張紙一定要留好,做到不喫虧。

1、購房發票

如果用貸款形式買房,那麼在提取公積金時,必須提供首付款發票或者購房全款發票。總體來說,如今提取公積金的程序越來越簡單便捷了。

另外,辦理房產證也需要提供購房發票,辦理房產證所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登記申請表、購房合同、購房全款發票、房屋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房產契稅完稅憑證等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果你丟失了首付款發票,在房屋交付後會拿到總房款的購房發票,不會影響房產證的辦理。

如果有落戶需求,可能在落戶時還需要提供發票。

2、契稅發票

契稅發票是收取契稅時所用的收款憑證。就是交清契稅稅款時,稅務機關給出的相關憑證,有了契稅發票就證明你的房產爲已稅房,這樣,房地產登記部門才能核發產權登記證書。是房屋原值覈定的重要憑證,契稅發票也是當時繳稅情況的重要記錄,主要是用於覈查房屋原值以及辦理過戶,避免交易中存在貓膩。

3、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購房合同也是在買房中最具有法律效用的合同,購房合同內都有明確註明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和實際套內面積是多少,如果後期交房的時候出現面積差異,都會有相關的解決辦法,比如退還差價等等。但是如果不小心將購房合同弄丟了,那就會很麻煩。

當發現購房合同丟失了之後必須找到開發商進行補辦,這是唯一的途徑,否則就辦不了證。

來源: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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