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銀柿財經    

近日,華脈科技(603042.SH)公告,因對外提供擔保未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兩項事實,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華脈科技、關聯方南京華脈信息產業集團(以下簡稱:華脈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公開資料顯示,華脈科技是一家信息通信網絡基礎設施解決方案提供商,專注於爲國內外電信運營商和電信主設備商等提供通信網絡物理連接、無線接入、數據中心解決方案、物聯網與系統集成和通信信息增值服務。2021年1月~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39億元,同比增長5.05%,歸母淨利潤100萬元,同比減少83.84%。

爲實控人的公司違規擔保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司實際控制人胥愛民名下公司華脈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華脈置業,因業務資金需要,於2018年12月從第三方處借款8000萬元。王曉甫(華脈集團股東、華脈科技董事兼副總經理)、嶽衛星(華脈置業執行董事、華脈科技時任副總經理)向第三方出具了華脈集團的8000萬元的借條。該第三方提出,“華脈集團沒有華脈科技具有公信力”,要求由華脈科技出具借條才同意借款。在公司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的前提下,王曉甫在借條上簽字並擅自加蓋了華脈科技的公章,而嶽衛星爲經辦人。2020年12月,華脈科技收到江蘇證監局轉來的舉報信,獲悉上述事實。

根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的認定,上述行爲構成爲關聯方違規提供擔保。截至2020年6月29日,上述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費用歸還,公司對外擔保責任解除。2021年8月11日,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警示函後,方纔披露上述事項。

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華脈科技於今年4月披露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於 2018年年度報告審計時已將當年1月~9月與南京第五十五所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四家客戶發生的業務,按淨額法進行審計調整;同時,將2018年第二季度與兩家客戶銷售業務不予確認收入成本,但當時未對2018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數據進行更正。針對上述業務導致的會計差錯,公司對 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合併財務報表數據進行更正。上述差錯更正後,2018年一季度營業收入調減比例佔更正後營業收入的18.75%,2018年半年度調減收入金額的佔比爲34%,同時2018年半年度由盈轉虧。

一位資深註冊會計師向記者表示,在確認收入時,總額法和淨額法的區別在於,公司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從事交易時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如果僅爲代理人,則不應按照收取的總價款確認收入,而應按照總價款扣除應支付其他相關方後的淨額確認收入,也即適用淨額法。淨額法常出現在代銷業務和委託加工業務中。

財務負責人及董祕均受處分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書,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下稱:《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胥愛民予以公開譴責。此外,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王曉甫、時任副總經理嶽衛星,還有公司經營管理的負責人、時任總經理的姜漢斌,公司財務管理的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的黃揚武、陸玉敏,時任董事會祕書朱重北,均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上交所決定對上述人員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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