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    

12月3日,上交所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彤程新材,603650.SH)及时任彤程新材董事会秘书李敏予以监管警示。经查,彤程新材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多处表述错误,涉及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投资者准确获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上交所表示:对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敏予以监管警示。

经银柿财经记者核实,彤程新材在日常信息披露中存在多处错误。

一是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涉及金额为20亿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应当按照特别决议议案履行审议程序,但公司未在上述公告中将该议案列为特别决议议案。另经查明,相关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票数的比例为99.99%。

二是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存在错误,一是高级管理人员简介部分,将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敏的信息误披露为“现任刚泰控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二是公告显示“公司时任董事袁敏健已于2019年10月22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与事实不一致。

三是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二“(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显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999,453.00万元,但公司实际拟募集资金为99,453.00万元,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错误。

此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存在4处决议对应公告编号错误,存在3处决议对应公告标题错误;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分别存在1处公告内容语句重复;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及后续处置方案的公告》、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的公告》中分别存在1处表述错误;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1处公司产品产量数据与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不一致,但未作出说明。

资料显示,李敏,女,1980年出生,法律硕士,高级合同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会计师、国家企业法律顾问,拥有商事调解员资格。2004年3月至2017年8月1日在振华重工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上任刚泰控股董秘,18年8月13日因身体原因辞职,2019年10月23日出任彤程新材董秘至今。此外,她兼任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台州仲裁委委员,全国交通企协法律专家委员会特聘专家委员等。曾获评振华功臣、优秀党员、2011年度至2014年度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优秀证券事务代表、国资委颁发的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全国交通企事业法治先进个人、十佳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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