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銀柿財經    

12月3日,上交所對彤程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彤程新材,603650.SH)及時任彤程新材董事會祕書李敏予以監管警示。經查,彤程新材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多處表述錯誤,涉及股東大會通知、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等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影響投資者準確獲知公司相關重大事項的知情權。上述行爲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上交所表示:對彤程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祕書李敏予以監管警示。

經銀柿財經記者覈實,彤程新材在日常信息披露中存在多處錯誤。

一是公司於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關於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及於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關於公司2020年度對外擔保額度的議案涉及金額爲20億元,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應當按照特別決議議案履行審議程序,但公司未在上述公告中將該議案列爲特別決議議案。另經查明,相關議案通過股東大會審議,同意票數的比例爲99.99%。

二是公司於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存在錯誤,一是高級管理人員簡介部分,將公司時任董事會祕書李敏的信息誤披露爲“現任剛泰控股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祕書”;二是公告顯示“公司時任董事袁敏健已於2019年10月22日辭去公司監事職務”,與事實不一致。

三是公司於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議案二“(十七)本次募集資金用途”中顯示,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擬募集資金不超過999,453.00萬元,但公司實際擬募集資金爲99,453.00萬元,相關披露信息存在錯誤。

此外,公司於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中存在4處決議對應公告編號錯誤,存在3處決議對應公告標題錯誤;於2020年6月4日披露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分別存在1處公告內容語句重複;於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擬簽訂及後續處置方案的公告》、2020年6月2日披露的《關於子公司簽訂的公告》中分別存在1處表述錯誤;於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公開發行可轉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1處公司產品產量數據與年度報告披露數據不一致,但未作出說明。

資料顯示,李敏,女,1980年出生,法律碩士,高級合同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經濟師、會計師、國家企業法律顧問,擁有商事調解員資格。2004年3月至2017年8月1日在振華重工擔任證券事務代表,2017年10月上任剛泰控股董祕,18年8月13日因身體原因辭職,2019年10月23日出任彤程新材董祕至今。此外,她兼任中國證券法學會理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武漢仲裁委、台州仲裁委委員,全國交通企協法律專家委員會特聘專家委員等。曾獲評振華功臣、優秀黨員、2011年度至2014年度上海上市公司協會優秀證券事務代表、國資委頒發的中央企業法律事務先進工作者、全國交通企事業法治先進個人、十佳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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