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與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從12月9日起,將四川省管公立醫療機構“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項目價格下調爲40元/人次,“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5混1)”項目價格和“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10混1)”項目價格統一下調至10元/人次。

上述2項價格不區分醫療機構級別,不區分檢驗方法,且爲全省最高限價。各市(州)同一檢測項目價格不得高於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價格。(總檯記者 鄭軼 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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