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一類型企業或某一個行業的企業出現問題時,銀行急着收回貸款,甚至一刀切加速撤退,這就是銀行業長久被企業詬病的“雨天收傘”行爲。

有個所謂的“銀行家悖論”,即對急需要貸款的企業,銀行出於規避風險的考慮,往往不會輕易給出貸款;而對那些資金充足、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銀行反而想方設法要貸款給他們。

從這個角度來說,傳統商業銀行所做的公司信貸業務,大部分都在做“錦上添花”的事,而較少“雪中送炭”。當企業好的時候,哪怕企業不太需要貸款,銀行還是想在企業的信貸業務中分一杯羹;而等企業經營情況轉差,銀行首先想到的就是趕快把貸款收回來,這明明就是“雨天收傘”。

在經濟上行週期,大部分企業的經營狀況都相對較好,銀行也樂見他們的貸款對企業業務錦上添花;但一旦到了經濟下行週期,企業的經營狀況逆轉,正需要金融的支持以渡難關,而這時,當企業一有風吹草動,銀行顧忌信貸資產的安全,往往不但沒有“雪中送炭”,而更可能“雨天收傘”,收回貸款走人。

企業一般都會有數個銀行提供貸款等金融服務,企業情況正常時,大家相安無事。但如果企業陷入較嚴重的經營困境,在給企業提供服務的銀行裏面,只要有一家銀行開始收貸,哪怕收貸的起因只是起於一個謠言,那麼接下來企業很有可能也會被其他銀行收貸。因爲,當其他銀行聽說了有銀行收貸的消息,加上企業狀況也不是特別好,那麼其他銀行爲了避免風險,也更可能加速收回貸款。這樣就會如同多米諾骨牌的倒掉,最後形成該企業的流動性被銀行擠兌。當發生這樣的情況時,槓桿率高的企業幾乎都承受不住,一般來講,沒有太多企業會把現金貯備到足夠應對所有銀行同時要求還款的程度。這樣的情形,當下正在房地產等行業發生。

銀行在發放貸款以後,都有一項後續的信貸管理措施,這被稱爲貸後管理。近年來,幾乎所有的銀行都特別強調貸後管理的重要性。貸後管理關注的是放貸後對企業經營情況的持續監測,要求客戶經理能及時發現企業經營中的問題,特別是要隨時瞭解會影響企業還款能力的負面事項。實務中,發現企業經營有惡化的苗頭以後,銀行貸後管理真正可以採取的後續措施並不是很多,“儘快收回貸款,從企業撤出”,也就成了貸後管理中應對企業經營狀況惡化的有效手段之一。這個措施,其實無異於“逃跑”。

舉個例子,假設有五家銀行同時爲某一家企業提供信貸資金,那麼在這家企業出現一定問題時,這五家銀行各自就會面臨一個現實的選擇:儘早撤離或堅守並支持企業渡過難關。假設企業面臨的本是暫時的困難,如有大部分銀行的支持,就可以恢復正常經營,在這個情形下,又會有兩種結局:一是大部分銀行不撤退,那麼企業在銀行的支持下順利渡過難關;二是大部分銀行選擇撤退,那麼企業倒下,但最早撤退的銀行有可能全身而退,而跑得慢、跑得晚的銀行則一地雞毛,他們的貸款大概率就損失掉了。

上述實際就是典型的“囚徒困境”,全體參與的銀行的最優解,更應該是大家都不跑,都選擇支持企業,如最後能共度時艱,企業迴歸正常,那麼對於這五家銀行來說是最好的,一方面保證了貸款的安全,另一方面又提升了銀行與企業患難與共的關係。但正如囚徒困境的通常結局,實際情況經常是銀行怕自己不跑而別的銀行卻跑了,因而每家銀行在得知企業負面消息以後,大部分會選擇緊急退出;而當所有銀行都這樣做時,企業的倒掉幾乎是必然的,這種結局對作爲一個整體的銀行來說損失自然更大。

銀行在企業遇到困難時競相跑路,這並不能使貸款銀行的整體利益最大化,但最早跑掉的銀行畢竟有可能全身而退,所以銀行非常看重這種快速收回貸款、也就是“逃跑”的權力。比如在國際銀團貸款合同當中,一般都有一個條款叫做“交叉違約”(cross default)。根據這一條款的規定,當借款人(包括其在其他銀行的)的任何一筆貸款違約時,那麼該貸款合同下的相關貸款也立刻違約;一旦違約事項成立,則放款的銀行就擁有了要求借款人立刻提前還款的權力。簡單來說,就是企業一有狀況,這條款保證銀行可以馬上要求企業還款,以使銀行立刻“跑路”。

有交叉違約條款的存在,會造成企業“一旦違約,全部違約”,需同時歸還所有銀行貸款的窘境。這個條款給予貸款銀行的權力看似非常有利於銀行,但實際效果不一定能有多好。因爲一旦所有的銀行同時主張這一權利,那麼企業流動性會被迅速抽乾,企業的還款能力也將急劇下降,最後可能僅有少數銀行能退出,銀行還是退無可退。交叉違約的條款看似有道理,實際效果卻可能僅限於威懾作用,也就是使企業一般不敢違約而已,對銀行實際產生的作用也有限。但從交叉違約這一合同條款的設計中可以看出,銀行在和企業合作的過程中,幾乎有着“一出事就跑”的本性。

既然銀行在企業有事的時候大概率會跑路,那麼對企業來講,應對其實也簡單,那就是:保持槓桿率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不要過於相信由融資提供的流動性。

企業使用高或者低的槓桿率,背後反映了一家企業對於未來經濟走勢以及行業調控政策等重大因素的判斷。如果預計經濟將好轉,行業調控政策趨向放鬆,那麼爲了追求更高的發展速度,企業會加大槓桿,借更多的錢來支撐企業的高速增長;反之,當企業判斷未來經濟下行或行業調控加碼,則應儘早降低槓桿,提高備付資金額度以應對未來有可能出現的流動性問題。

有人說,流動性就是一個當你真正需要它的時候,它就消失不見的東西。企業在保持發展的同時,不要過分舉債,而要通過自己的經營活動來保有相對充足的流動性,這樣就能避免高槓杆經營遭遇困難時的銀行擠兌問題。“不負債”或“少負債”,企業所面臨的主要是發展快慢的問題;而當企業負債率太高,揹負大量到期還款的壓力時,萬一宏觀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或市場流動性有大的波動,那企業面臨的就是生與死的問題了。

銀行在企業遭受到經營困難時採取的措施,正體現了銀行如何看待銀企關係。如果銀行認爲和企業間更是一種短期交易關係,那麼銀行不會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維護和企業的關係,往往賺得到錢就留下,一有風險就跑;而如果銀行與企業間是一種更長期的戰略關係,那麼提供貸款的銀行即便是在企業遭受經營困難時,也能從長計議,給予企業足夠的紓困支持。這要求銀行對企業和行業更加了解,也更具備專業能力,這種能力纔是金融業對於實體經濟的真正支撐,是金融支持實業發展的體現。

在我國的金融實踐中,更爲普遍的情況是,銀行多以短期的眼光來看待和處理銀企關係。經常可以看到,銀行對於企業的金融支持總體偏短期化,大部分貸款的期限就是一年的,每次就籤一年的借款合同,一年一年的續簽,這裏頭就隱含了銀行隨時觀察,準備隨時撤退的意思安排。雖然也有中長期貸款,但具體來看,中長期貸款的提款條件及真正使用期限也會受到信貸調控等影響,因此即便是中長期貸款,也不是企業完全可以依賴長期流動性支持。

甚至有這樣一種放貸的理由:企業長期也許不行,但只要近期比如一年之內不至於倒掉,那麼銀行快進快出,也不啻是一種放貸賺錢的策略。在這種短期主義的策略下,企業正常時還好說,而一旦企業陷入困境,也就難以看到有銀行出自真心地願意與企業共患難了。很多情況下,企業出事,銀行想作鳥獸散,但同時因企業流動性乾涸,又誰也撤不出,這時的紓困企業往往需要當地政府出面組織債委會,有時甚至強令各貸款銀行不得抽貸,以給困境中的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這種安排有時也能做到紓困成功,這樣的話,其實是以行政手段達到了銀行在囚徒困境中的最優解。

當然,及時發現問題,儘早從有問題的企業退出,也是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理性選擇,銀行的做法一定程度上無可厚非。不過,現實中經營企業幾乎沒有一帆風順的,哪家企業都會在發展的過程中遭遇一些困難甚至困境。從企業的角度,不管順境逆境,如果能有負責任的銀行的長期支持,就更有機會走出逆境,迴歸健康。對個體的企業是這樣,對作爲一個整體的經濟來講也是這樣。如果一遇到雨天就收傘,那必定不能更好的發揮銀行對於實際經濟的扶持作用。

有些國家的信貸文化與我國不同,比如德國。他們在銀行信貸中採取了不同的做法,德國的銀行較多參與陷入困境企業的救助,更少雨天收傘,反而更多願意與企業風雨同行。在德國的信貸文化裏,對於陷入困境的企業更願意提供長期的救助活動,有研究表明,從2000到2013年間發生財務困境的6.1萬家德國企業中,近半數都在陷入困境時得到了銀行的融資。這種信貸文化和銀行的處理的方法,顯然更有利於德國企業保持向好發展,有利於德國經濟的長期穩定。

銀行家有厭惡風險的本性,所以在遇到風險的時候更容易選擇逃跑,雨天收傘可能確實是銀行的本性。但面對風險,除了逃跑以避開它,畢竟還有另一種辦法,那就是和企業一起去克服它。如果我國銀行業內有更多有擔當的銀行,不僅是做錦上添花的業務,也不再遇到雨天就收傘,而是和企業長期合作,一起走過風雨,相信這將對我國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起到更好的支持作用。

[作者薛鍵爲某外資銀行總行部門總經理,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ICC CHINA)銀行委員會信用證組、保理福費廷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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