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套取公款216萬元、受賄530萬元,上清所原董事長許臻一審獲刑11年|局外人 

記者|張曉雲

202112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三中院)對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涉嫌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許臻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許臻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五百萬元、凍結的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沒收。

上海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許臻利用擔任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擅自決定並指使下屬虛列個人收入、使用公款爲其多繳個人所得稅,後依據地方政府獎勵政策,套取公款216.19894萬元。

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許臻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清算所籌備組組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接受鄭某請託,爲鄭某在幹部任用、招錄親友入職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期間收受鄭某價值30萬元的股票及500萬元,共計530萬元。

上海三中院認爲,被告人許臻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購成貪污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許臻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決定對許臻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4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稱,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正司局級)決定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許臻現年64歲,1990年底,許臻從央行上海分行會計處辦事員起步,歷任會計處處長、財務處處長;十年後的2000年底,許臻進入央行總行,先後任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司局級)、副司長、上海清算所籌備組組長。2009年11月,許臻回到上海,出任上清所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被查時他已從上清所董事長的職位上卸任。

6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稱,日前許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許臻嚴重違反黨紀、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許臻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上海市監委將許臻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的《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一體推進 打掉“老鼠”護住“玉盤”》一文中披露了有關許臻案的細節。

該文指出,許臻與財務、人力資源等關鍵崗位人員搞團團夥夥,發展自己的“小圈子成員,並以密薪制爲幌子向小圈子成員發放鉅額獎金,離任後和被調查期間多次要求小圈子統一口徑,甚至還授意圈內人員匿名舉報他人,對抗組織審查。

其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早在318日就已首次披露的人民銀行系統部分直屬企業違規密薪制,稱針對人民銀行系統部分直屬企業中,密薪制被個別領導幹部異化爲個人特權和內部控制的工具等問題,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深入開展糾治。目前,系統內發現的有關案件均被查處,違紀違法所得已全部退回。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指出, “密薪制是源自西方的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包含薪酬體系公開、程序民主集中、個人工資保密等方面內容。但在執行中,個別領導幹部選擇性忽視薪酬體系公開、程序民主集中等要求,片面強調保密原則,使制度發生異化。

駐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從查處情況看,有的將薪酬分配作爲維繫小圈子的“籌碼”,獎金只給“圈裏人”;有的把“密薪制”作爲對抗監督的“擋箭牌”,面對各種巡視、檢查時,動輒以“密薪制”爲由,拒絕提供薪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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