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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A股“網紅”公司獐子島虛假陳述索賠案迎來新進展,據代理此案的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張雲律師介紹,其於12月6日收到該案的一審判決書(獐子島維權入口)

“獐子島一審庭審中,雙方對於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等案件重要時間節點並沒有存在太大的爭議,雙方主要爭議點在於獐子島的虛假陳述是否與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存在關係。”張雲律師表示。

張雲律師指出,獐子島代理律師認爲投資者的投資損失,絕大部分是受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及非系統性風險等虛假陳述行爲之外的其他因素所致,與獐子島的虛假陳述沒有關係,僅願意在6.52%的範圍內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受理獐子島索賠案件的大連中院認爲,獐子島的虛假陳述行爲與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存在因果關係,但是投資者買賣獐子島的損失還受到獐子島經營狀況惡化、第二大股東減持公司股票等多重因素影響,法院酌情判決獐子島案件的一審賠付率爲30%。

回顧過往,2006年,獐子島以水產第一股的身份上市,爲彼時A股的第二高價股,股價也一路水漲船高。然而,在2010年—2011年期間,獐子島爆發高管離職潮,隨後業績也出現了拐點。自2014年以來,在6年不到的時間裏,獐子島的扇貝先後四次離奇“失蹤”。

2014年,獐子島鉅虧11.89億元,原因爲北黃海遭到幾十年一遇的異常冷水團,公司在2011年和部分2012年播撒的100多萬畝即將進入收穫期的蝦夷扇貝絕收。

2017年,獐子島再度鉅虧7.23億元,原因爲海洋牧場遭受重大災害,扇貝被“餓死”。

2019年4月,獐子島發佈2019年一季報,虧損4314萬元,同比減少379.43%,理由爲“底播蝦夷扇貝受災”。

2020年4月,獐子島發佈2019年年報,公司經營業績再次出現較大額度虧損,全年虧損3.92億元,理由依舊爲“底播蝦夷扇貝發生大規模死亡災害”。

獐子島的扇貝去哪了一度爲A股市場的未解之謎。最終,歷經2年4個月的調查,2020年6月,“扇貝之謎”案終於揭開謎底。經證監會查明,獐子島存在多項違法事實:一、獐子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獐子島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獐子島公司披露的《關於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四、獐子島公司披露的《年終盤點公告》和《覈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五、獐子島公司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與此同時,股民索賠正式按下“啓動鍵”。2021年8月,獐子島發佈《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共計收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254起,訴訟標的總額爲7,616.74萬元。

公告顯示,截至今年8月,大連中院開庭審理了31起案件,涉訴金額約爲4,114.54萬元 ;公司共已與87名原告簽署和解協議,支付和解款共計372.39萬元;公司收到大連中院准許111名原告撤回起訴的民事裁定書,涉及撤訴金額合計1,924.72萬元。

如今,部分投資者收到了大連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酌情判決獐子島案件的一審賠付率爲30%。據公告顯示,此前已有投資者與獐子島達到訴訟調解,那麼,法院判決結果與調解結果是否有區別?

張雲律師表示,據瞭解,調解的結果與庭審結果一致。此外,針對一審判決結果,部分投資表示不再上訴,另一部分投資者則認爲一審判決賠付率偏低,會提起上訴,預計案件還需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才能確定最終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訴訟時效一般爲三年,通常從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公佈之日起算。目前,獐子島案的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爲2023年6月。

張雲律師稱,從目前情況看,投資者獲賠前景較爲樂觀。根據法院目前一審判決認定的條件,在2017年3月21日到2018年2月10日之間買入獐子島股票,並且在2018年2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本文觀點提供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張雲律師,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雲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着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爲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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