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監管踢曝“十宗罪”!華夏銀行重慶分行被罰沒652萬 這些銀行也“栽了”

來源:中國基金報

據銀保監會官網顯示,近期又公佈了一大波銀行處罰,梳理來看,被罰原因多涉及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等。

因貸款資金被挪用等10項違規

華夏銀行重慶分行遭罰沒652萬元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重慶銀保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渝銀保監罰決字〔2021〕36號)顯示,華夏銀行重慶分行因涉及10項違法違規事實,遭罰沒652萬元。

具體來看,華夏銀行重慶分行涉以下十項違法違規行爲:貸款“三查”不盡職;監控不力,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開發貸款項目發放貸款;委託貸款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市場;內部控制不到位,發放借名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金迴流出票人,部分作爲質押存單滾動開立銀行承兌匯票;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項目墊資;個人出國金融貸款業務存在以貸轉存;掩蓋資產質量;轉嫁成本或變相提高企業融資成本。

銀保監會重慶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對機構罰沒共計652.43萬元;同時對兩位負責人作出相應處罰。

12月2日,華夏銀行另一家分行也被罰款35萬元。根據皖銀保監罰決字〔2021〕55號披露,華夏銀行合肥分行因以貸款承接形式掩蓋信貸資產質量,安徽銀保監局決定對其處以罰款35萬元。

江蘇銀行北京分行被罰490萬元

此外,江蘇銀行北京分行也於近日收到大額罰單。12月3日,北京銀保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江蘇銀行北京分行因“七宗罪”,被罰490萬元。

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採用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審批要件不齊全;固定資產貸款管理嚴重失職;貸後管理不審慎導致個人消費貸款資金違規進入投資等限制性領域;同業投資業務違規接受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同業投資業務項目審批要件不齊全且投後管理不到位導致部分資金被挪用;同業投資業務資金佔比超監管要求。

北京銀保監局指出,上述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因此責令江蘇銀行北京分行改正,並給予合計49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兩位負責人給予禁止3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其他多位相關負責人處以警告或罰款。

大連監管局一口氣發佈9則罰單

除此之外,12月6日,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一口氣發佈9則罰單,涉及三家銀行的分支行。

根據大銀保監罰決字〔2021〕45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因虛假資產轉讓掩蓋不良。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同時,哈爾濱銀行大連分行因掩蓋信用風險暴露,被罰50萬元,

鞍山銀行大連分行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爲未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責令改正,並處三十萬元罰款。同時,鞍山銀行大連分行再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處五十萬元罰款;因票據業務貿易背景審覈不盡職,被處三十萬元罰款。

此外,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南關嶺支行由於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後管理不盡職等,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決定對其責令改正,並處三十萬元罰款。

多家銀行因貸款業務違規收罰單

12月1日,晉銀保監罰決字〔2021〕26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因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貸後管理不盡職兩項違法違規事實,山西銀保監局對建設銀行山西省分行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82571.99元,罰款80萬元。

據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官網顯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揚州市分行也於近日收到三則罰單。其中,因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負管理責任、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負管理責任等,合計被罰50萬元。

工商銀行台州分行因違規操作並泄露個人存款賬戶交易信息,中國銀保監會台州監管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對其罰款人民幣27萬元。

12月1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利香檳小微企業專營支行也收到罰單,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以貸轉存;貸後管理不盡職,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天津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決定對其罰款合計人民幣60萬元。

山西堯都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規定屢次漏報、錯報銀行業監管統計報表,山西銀保監局對其責令改正,並處罰款30萬元。

光大銀行太原迎澤大街支行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山西銀保監局對其責令改正,罰款40萬元。

廈門銀行一天領5張罰單

12月1日,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披露了8則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有多則罰單指向廈門銀行

據顯示,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因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管理不審慎,銀保監會漳州監管分局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廈門銀行寧德分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罰40萬元;廈門銀行南平分行因違規要求地方政府爲企業授信出具還款承諾,被罰30萬元;廈門銀行龍巖分行因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發放委託貸款,遭罰25萬元;廈門銀行泉州分行因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於固定資產投資,被罰40萬元。

此外,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向公職人員發放經營性貸款;未按規定認定關聯方,未按規定管理重大關聯交易行爲等三項違法違規行爲,被處罰款110萬元。

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龍巖支行因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龍巖監管分局對其處以罰款30萬元;福建上杭農村商業銀行興城支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被罰30萬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