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合规指引,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

平台企业哪些行为属于垄断,如何避免垄断,北京市有了专门的反垄断指引。12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联合发布《北京市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版),正面回应“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互联网领域的业态和竞争行为,并对经营者做出15处风险预警提示。

记者注意到,结合互联网业态特点,《指引》就反垄断法规制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基本内容、行为表现和风险提示进行了说明,并列举相应案例,指导平台企业进行反垄断合规管理。

例如,“二选一”是最典型的限定交易方式。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通过独家协议或排他协议等方式,要求交易相对人进行“二选一”,排除、限制现有竞争者,或影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对此,指引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除非能够证明存在正当理由,否则“二选一”很可能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即便平台经营者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但通过实施“二选一”或者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式进行纵向限制,在产生明显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时,也可能具有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风险。

搭售是指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将不同商品捆绑销售或组合销售。但具体哪些捆绑销售或组合销售行为才算是搭售呢?指引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在交易价格之外额外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收集非必要用户信息等,均可能会被认定为搭售。按照反垄断的要求,此类搭售行为均应避免。此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给用户提供产品软件或应用程序的下载过程中,应避免捆绑用户下载其他软件或应用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用户,保障用户自行选择下载或拒绝下载软件或应用程序的选择权。

指引还共列举了来源于我国及欧盟、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开的12个处罚案件,以及8个模拟示例,供经营者检视自身行为,以此提高垄断风险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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