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發佈平臺經濟反壟斷合規指引,對經營者做出15處風險預警提示

平臺企業哪些行爲屬於壟斷,如何避免壟斷,北京市有了專門的反壟斷指引。12月7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組成課題組聯合發佈《北京市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2021年版),正面回應“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互聯網領域的業態和競爭行爲,並對經營者做出15處風險預警提示。

記者注意到,結合互聯網業態特點,《指引》就反壟斷法規制的涉嫌壟斷行爲的基本內容、行爲表現和風險提示進行了說明,並列舉相應案例,指導平臺企業進行反壟斷合規管理。

例如,“二選一”是最典型的限定交易方式。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通過獨家協議或排他協議等方式,要求交易相對人進行“二選一”,排除、限制現有競爭者,或影響潛在競爭者進入市場。對此,指引提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除非能夠證明存在正當理由,否則“二選一”很可能構成限定交易行爲。 即便平臺經營者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但通過實施“二選一”或者利用平臺規則、數據、算法、技術等方式進行縱向限制,在產生明顯排除、限制競爭影響時,也可能具有構成縱向壟斷協議的風險。

搭售是指違背交易慣例、消費習慣或者無視商品的功能,將不同商品捆綁銷售或組合銷售。但具體哪些捆綁銷售或組合銷售行爲纔算是搭售呢?指引明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利用格式條款、彈窗、操作必經步驟等交易相對人無法選擇、更改、拒絕的方式,將不同商品進行捆綁銷售;在交易價格之外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強制收集非必要用戶信息等,均可能會被認定爲搭售。按照反壟斷的要求,此類搭售行爲均應避免。此外,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在給用戶提供產品軟件或應用程序的下載過程中,應避免捆綁用戶下載其他軟件或應用程序,並以適當方式告知用戶,保障用戶自行選擇下載或拒絕下載軟件或應用程序的選擇權。

指引還共列舉了來源於我國及歐盟、美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開的12個處罰案件,以及8個模擬示例,供經營者檢視自身行爲,以此提高壟斷風險識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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