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12月9日起將進一步降低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

12月7日,記者從海南省醫療保障局瞭解到,爲更加有效應對疫情形勢變化,降低大規模篩查和高頻率檢測的成本,保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社會生活之間的平衡,保障海南省抗疫的可持續性,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關於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45號),在前期不斷優化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的基礎上,結合海南省持續開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集中採購情況,現就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開展核酸檢測所需的體外診斷試劑盒屬於自行採購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含試劑)”單人單檢最高指導價調整爲40元/人次。屬於政府調撥的,醫療機構不得向受檢測人員收取體外診斷試劑盒費用,“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不含試劑)”單人單檢最高指導價調整爲28元/人次。10人混檢和5人混檢價格統一調整爲10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將結合試劑價格等成本變動情況,實行動態調整。

二、屬於“應檢盡檢”的,按規定採用多人混檢;屬於“願檢盡檢”且檢查機構單日檢測人數較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並計費;各有關單位在開展混檢工作時無須再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交申請,可直接採樣檢測。按要求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三、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體現保本微利。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委託第三方提供核酸檢測服務的,收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四、醫療機構提供核酸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闢獨立區域,優化內部管理流程,採用電子化或免費紙質報告的方式,爲羣衆提供核酸檢測結果推送服務;單純進行核酸檢測的,不得要求羣衆掛號,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醫事服務費,不得以混檢套收單檢費用;要及時做好信息維護和價格公示,嚴禁違規收費。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大監管,將“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列入常態化檢查事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核酸檢測質量監管,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五、有關醫保支付規定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關於調整臨時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瓊醫保〔2020〕134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9日零時起執行,之前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總檯央視記者 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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