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警民直通車楊浦官微

3000輛新車,進價10萬賣9萬,竟還“血賺”?……12月6日,據“警民直通車楊浦”披露,近日,上海楊浦警方偵破一涉案金額達1.61億元的特大合同詐騙案件。

據悉,該案犯罪嫌疑人趙某爲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高買低賣汽車行爲會導致虧損且其公司缺乏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買下汽車銷售服務公司3000餘輛新車,在僅支付20%預付款後拒絕支付尾款,並直接將收到的新車9折售賣,造成受害單位經濟損失高達1.61億元。目前,警方確認趙某行爲已涉嫌合同詐騙,已成立專案組開展偵辦。

重慶盟昇律師事務所主任羅開誠律師告訴北京時間財經,所謂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同時,羅開誠律師也對北京時間財經表示,雖然本案中的趙某均系以公司名義與報案單位簽訂的買賣合同,但最終可能被定性爲涉嫌個人犯罪而不以單位犯罪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針對本案中的趙某,一旦案件查證屬實,則屬於涉及數額特別巨大,有可能面臨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此,警方也提醒表示,汽車銷售公司在經營中要加強防範意識、規範銷售規程。簽訂銷售合同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對租賃公司的身份、經濟狀況、信用程度做全面的調查並詳細登記,同時,在簽訂合同時可以依法與對方約定保證金、財產抵押等擔保方式,最大限度保障雙方權益。

非法銷售汽車3000餘輛

官方披露信息顯示,此前,楊浦公安分局先後接到轄區2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報案,稱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在與其簽訂多份《汽車產品購銷合同》時僅支付預購款,卻在訂購車輛交付後拒絕支付尾款,而這些車輛卻已被該公司售賣變現。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楊浦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初步確認,自2019年11月開始,前述兩家報案單位與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通過郵寄形式簽訂7份汽車銷售協議,商定成交價格並銷售給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待收到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預先支付的20%保證金後,報案單位即將汽車發車到了趙某(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庫房。

不過,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收到汽車後,趙某應於90日內支付剩餘車款,但趙某卻遲遲不願支付兩家受害單位尾款。根據官方披露相關合同截圖可看出,2019年12月9日,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曾與趙某的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產品購銷合同。2020年4月,被騙汽車銷售公司也曾致函趙某的汽車租賃公司,提出“願意支持經銷商和貴司開展長期穩定的購車業務,並且亦願意在車型資源和供貨方面予以協調和支持。”

圖源:警民直通車楊浦官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已經到手的汽車,被趙某以成本價9折的售價賣出。據楊浦公安介紹,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共計非法銷售3000餘輛汽車,造成受害單位經濟損失高達1.61億元。對此,警方確認趙某行爲已涉嫌合同詐騙,遂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辦。

對於已經非法售出的3000餘輛汽車,已購車車主是否有義務將車輛歸還?羅開誠律師則告訴北京時間財經,主要取決於從趙某處購買車輛的購買人是否知曉趙某出售的車輛是贓物、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如明知的情況下購買還以低價購買,不但要返還,還有可能涉嫌犯罪;相反,如既不知情,又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則相關的車主構成善意取得,無需返還。

一直以借貸方式倒賣車輛

經進一步查證,專案組發現遼寧某汽車租賃公司存在長期虧損運營,而法定代表人趙某在明知高買低賣汽車行爲會導致虧損而且公司已經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與被害單位簽訂汽車購銷合同,通過支付預購款獲得汽車所有權後再對外銷售,藉此獲取鉅額車款。

隨後,專案組分赴黑龍江、遼寧等5個省市連續作戰,對涉及本案的汽車、交易記錄等信息,開展走訪排查、固定證據。在充分掌握了趙某的違法事實後,專案組民警一舉將其抓獲。到案後,犯罪嫌疑人趙某對自己明知無履行能力,依然簽訂合同騙取他人公司財物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圖源:警民直通車楊浦官微

經查,趙某起初生意做得有聲有色,由於所需投入的成本並不高,其一直是通過借貸獲取資金再倒賣車輛賺取利潤。不過,由於近年來經營不善,趙某公司逐年出現虧損,且虧空越來越大。眼看公司已名存實亡,信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趙某卻始終不願放棄自己的優越生活,開始觸碰法律底線,也使得自己在違法道路上越陷越深。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北京時間財經 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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