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数年的胡辣汤店、肉夹馍店,忽然就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多个地方小吃近日因“商标侵权”成为热点话题。开口成千上万的赔偿款,也让从事地方特色餐饮的小商小贩一夜之间变成了高危行业。

尽管上述协会已经暂停维权行为,但餐饮商户心里的疑虑却并未完全打消。有网友评论道:“我想知道做兰州拉面、沙县小吃的老板是不是都很危险?”

兰州市商务局:商标使用免费

据兰州晨报6日报道,日前,“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引发商标纠纷,导致很多在外做生意的餐饮店老板担心不已。在苏州开了一家兰州牛肉面馆的甘肃人李先生近日询问,其开店是否会涉及商标侵权或有相关协会收取加盟费。

“我在兰州的一家学校学习的是拉面技术,毕业后来到苏州创业,开了一家兰州牛肉面馆,汤、配料都是自己亲手调配、自己做面。”李先生说他是甘肃人,已经在苏州开了两年的“兰州牛肉面”。

前几天,他在网上看到在外地做生意的很多人使用家乡名吃名称,比如“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都被纷纷告上法庭,原因是使用的店名涉及商标侵权,不但被要求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且使用该商标还得交加盟费等费用。李先生说,他现在使用“兰州牛肉面”招牌开店,很害怕莫名其妙收到法院的传票。

兰州牛肉面行业资深人士秦伟表示,兰州牛肉面也有协会,名称为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属于兰州市商业联合会。假如在外地开设xx品牌兰州牛肉面加盟店,加盟商需要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原料费等具体费用。例如“陈记”“唏嘛香”“舌尖尖”“思泊湖”“马子禄”“马有布”“磨沟沿”等等。假如是自己做,不加盟品牌店,不涉及某某品牌兰州牛肉面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据秦伟介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有商户在外地和甘肃省内使用兰州牛肉面名称所牵扯的商标侵权赔偿事件。

随后,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商务局获悉,兰州牛肉面的注册商标为“兰州牛肉拉面”,属于普通商标,商标所有权目前属于兰州商业联合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牵扯商标纠纷。兰州市商务局有关人士建议,商户不管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地,应当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使用,外地的经营者,只要能够按照兰州牛肉面的制作技艺和流程,做好食品安全保障,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优良品质的兰州牛肉面,政府部门是鼓励支持的。

运营一方小吃应该怎么做?

在中国,每个地方都有特色的经典小吃,为了小吃的传承及推广,地方往往会成立相关的协会,并向商标局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大众所熟知的沙县小吃、云南过桥米线、兰州拉面等均有协会,并申请了集团商标。

“兰州牛肉拉面”的注册也曾经历一波三折。

2007年,兰州市举办首届“中国兰州牛肉拉面节”期间,兰州市政府面向全国征集并确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图案。当年9月,兰州商业联合会作为申报主体,向国家商标局提起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准予注册,并进行了公告。

商标申请之所以延宕3年,时任兰州市商务局局长曾解释说,“因为原则上商标中不能含有县级以上地名,兰州市方面曾多次到(原)国家商标局说明牛肉拉面与兰州的特殊关系,国家商标局最终同意在商标标识下加上表示地域的‘兰州’字样,这是对一方餐饮文化的肯定。”

201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对该商标的异议,经审理后认定,该商标虽包含有“兰州”名称,但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该商标并没有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但与此同时,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性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2017年11月,商评委作出裁定,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兰州商业联合会对这一裁定结果不认可,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撤销了商评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裁定。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

兰州商业联合会2010年出台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受理、审核“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使用申请,与申请人签订“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授权使用协议》,颁发商标授权使用牌匾,申请单位每使用该商标两年需支付1万元,“但为了推动兰州牛肉拉面走出去发展,基本上属于免费授权使用”。据《北京青年报》2018年报道,当年全国“兰州牛肉拉面”馆(店)达到4万多家,使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的2000余家。

沙县小吃作为全国范围内门店数量多,覆盖范围大的小吃连锁,其成功经验也一直被大众所探讨。

福建沙县区(今年2月沙县撤县设区)政府办上月一篇文章称,从2006年起,历任县委书记和县长,带领沙县小吃同业公会的同志,为注册“沙县小吃”商标奔忙,向市领导、省领导、国家领导汇报。

经过许多同志多年的不懈努力,“沙县小吃及图形”集体商标,终于在2015年9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协会的朱昌彬会长深有体会地说:“沙县小吃文字商标注册成功来之不易,在国家新商标法颁布实施以来,福建省还属于第一例。”

为了发展小吃业,沙县下了大力气。当地曾有全国唯一以政府名义成立的“小吃办”,县领导亲自挂帅,同时大胆鼓励乡镇干部停薪留职带头经营小吃。

沙县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小吃产业发展专题会议,将小吃定位为当地的支柱产业。成立沙县小吃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小吃办”,组建沙县小吃同业公会,建设沙县小吃一条街,注册沙县小吃商标……再到筹办每年一次的沙县小吃文化节。小吃,从自发创业的个体经营,变成政府引导的支柱产业。

沙县县委、县政府提出“统一商标、统一技艺、统一形象”的会员制发展思路:先后出台40多份文件,通过给予资金信贷、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群众创业、创建知名品牌等政策扶持,促进小吃产业快速发展;成立沙县小吃培训中心,免费为小吃业主提供经营管理和制作技艺培训,提升小吃从业人员技艺水平;针对缺乏经营经验的小吃业者,给予创业前的开店指导;与县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抓好原辅材料市场监管,确保源头产品质量。

2008年,沙县小吃集团正式成立,开始实行总公司、子公司、终端店“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编制《沙县小吃集团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手册》,涵盖了公司组织架构、门店服务规范等管理标准体系。

目前,沙县27.2万人中,有6万多人在外经营小吃,并且辐射带动30万人创业致富,沙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7年的2805元增长到2019年的20528元,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

优秀技艺传承还推动了当地节会经济、文旅经济发展。沙县建起了国家4A级景区“沙县小吃旅游文化城”和沙县小吃文化科技馆、民俗馆等,每年吸引超500万人次前来观光旅游,2019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4.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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