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APP运营者而言,“下架”往往意味着长期、巨大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全国首例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的案件。在该案中,华纳公司称虎牙公司的“虎牙直播-游戏互动直播平台”(下称“虎牙直播平台”)上累计有215条短视频侵犯其音乐作品著作权,并自2021年4月8日起多次向第三方苹果公司投诉,要求苹果应用商店对该APP作下架处理。

对此,虎牙公司以“确认不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对华纳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华纳公司立即停止向苹果公司投诉,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最终裁定称,华纳公司的行为构成“错误通知”,应在收到裁定之日起立即停止针对申请人虎牙公司的应用程序“虎牙直播平台”向苹果应用商店的投诉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中提及的“通知-删除”规则,给予权利人司法之外的救济措施,但该规则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容易被权利人滥用,而本次裁定对于防范著作人权利滥用,维护互联网生态平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不当投诉构成“错误通知”

根据虎牙诉华纳的民事裁定书,华纳公司持续向苹果公司投诉并坚持要求下架涉案应用程序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不当性,构成“错误通知”,属于权利滥用,应当予以制止。

根据《民法典》中“通知-删除”规则,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基于此,评价华纳公司的投诉行为是否具有一定不当性,需考量苹果公司和虎牙公司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必要措施,以及是否会给虎牙公司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虎牙公司认为,涉案侵权视频由用户上传,虎牙公司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可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华纳公司未向虎牙公司发出通知,虎牙公司在收到苹果公司的转通知后已经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因此可以免责。

自2021年4月10日始,华纳公司作为涉案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多次向苹果公司发出侵权投诉,认为虎牙直播平台上存在部分侵犯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视频,要求下架整个涉案APP。苹果公司收到投诉后即向虎牙公司转发,后者在华纳公司仅提交查询指引并未提交初步权属证据的情况下,已经删除了被投诉的具体侵权内容,并将包括涉案音乐作品在内的其他视频全部删除。

该案民事裁定书中称,虎牙公司所采取的删除措施已达到必要程度。华纳公司要求苹果公司下架涉案APP属于权利滥用。

根据《民法典》,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华纳公司辩称,虎牙公司直接参与制作侵权内容,构成直接侵权,不能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同时,苹果公司设立的网络侵权争议投诉渠道快捷、有效、合理,华纳公司进行投诉具有正当性,不违反法律规定。并进行复议。

2021年9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华纳公司的复议请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虎牙直播APP是一个以游戏直播为主,涵盖娱乐、综艺、教育、户外、体育等内容的直播平台应用程序,用户可以通过弹幕的形式与主播实时互动,也可以在平台上传视频。

对于涉案侵权视频,即便如华纳公司所言,虎牙公司可从平台内容中获得直接经济利益,而不属于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直接侵权和帮助侵权,不能适用“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也仅意味着虎牙公司需要对侵权内容承担侵权责任。构成“错误通知”中的“错误”是针对通知行为而言,而非针对权利的描述。

应用商店是否有义务下架涉案APP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崔国斌表示,在本案中,法院直接针对持续发送侵权通知的权利人,对APP运营者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在网络版权诉讼领域,本案例具有开创意义,值得社会关注和研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因情况紧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立即恢复商品链接、通知人不立即撤回通知或者停止发送通知等行为将会使其合法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依据前款所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该条措施相当于从程序上为如上述案件中的虎牙公司等被错误通知的APP运行者提供救济。

“要理解本案,应当首先了解苹果应用商店作为一个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著作权法下的角色,然后才能准确判断法院针对权利人而不是苹果应用商店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崔国斌称。

根据《民法典》和《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主要适用对象是信息存储、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但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不断更新,信息存储空间或被设计成应用程序(如涉案APP),通过苹果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供用户下载安装。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告诉第一财经,在本案中,苹果应用商店未通过自身平台涉嫌对外发布侵权内容,也无法直接移除该内容。“通知-删除”规则适用的平台经营者应指虎牙公司,即华纳公司应直接向虎牙公司进行“通知”,而经由苹果应用商店“转通知”并无法律依据,这是“通知”行为上的错误。此外,下架APP会波及虎牙直播平台更多用户主体,从这一角度来看,华纳公司的行为也超出了“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主体范围。

焦海涛也认为,如果华纳公司能证明虎牙公司帮助或直接侵权,则可以起诉虎牙公司,进行司法救济。而以通知方式,要求苹果商店将虎牙应用程序“下架”,在虎牙是否帮助或直接侵权还未确定的情况下,则没有法律依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称,如果苹果商店为了避免遭受诉讼而遵从了这一请求,将在实质上架空“通知-删除”规则,造成严重的利益失衡。

但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的宏观背景下,各大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往往自愿采取比法律要求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除了转发侵权通知外,还可能在著作权人反复投诉的情况下,下架争议APP,从而对APP运营者的利益构成实质威胁。

一些权利人认为,由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直接“下架”该信息存储空间应用程序是最简便易行的防止侵权的解决方案,本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在崔国斌看来,在该案件中,苹果应用商店在接收到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如何从事,现有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依据《民法典》关于服务商责任的一般条款,苹果应用商店是否属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的服务商、应当采取何种必要措施,也同样不清楚。参考先前案例中的判决,至少有理由相信,苹果应用商店并没有义务采取下架应用程序等措施。

推动互联网司法与软法的功能耦合

事实上,苹果公司制定的平台投诉规则是互联网软法的一种。

所谓软法,是指那些难以或者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公共规制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惯例。

伴随平台经济的发展,海量纠纷给互联网司法治理带来了一定的困境。而应用商店作为应用程序的提供者拥有“下架”能力,可以很好地实现执法效果。

“本案裁定禁止华纳公司就涉案事宜向苹果公司投诉,否定的只是华纳公司滥用投诉权利的行为,并未否定苹果公司设立的投诉机制,相反,该投诉机制恰是推动互联网企业平台纠纷就地化解的重要一环,在权利人正当行使投诉的情况下,法院将予以充分尊重。”该案审判员、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周扬表示。

周扬认为,推动互联网司法与互联网软法的功能耦合,就是重要的解决路径。

周扬称,自行协商作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是最为经济的纠纷解决方法。但如本案,对于华纳公司与虎牙公司的纠纷,和解、调解难以发挥实质作用,合理引导双方进入司法程序寻求救济方可定分止争。

据了解,目前,虎牙公司和华纳公司已经达成和解,华纳公司撤销向苹果公司的投诉,虎牙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法院已裁定准许。

“本案裁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互联网生态朝清朗、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周扬称,若与虎牙公司类似的互联网内容平台上因存在占比很少的侵权内容,权利人即可向应用商店提出投诉要求下架应用程序,易导致整个互联网行业竞争失衡、软法失效,既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发展,也非纠纷解决之最优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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