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朱建峰 通讯员 桂柳莹

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并要求“细化监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监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对接机制”。这是对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制度作出的明确安排,也是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的探索实践。

浙江省宁波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机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强化组织协调 确保有力贯通衔接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贯穿其始终的主线和精髓,这是由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决定的。

积极构建适应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需要的制度机制,宁波市先后制定出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实施办法》等制度,印发《关于健全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和线索通报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以此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解决重大案件查办、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工作,先后促成“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外逃人员蔡明康成功归案,2018年1月即实现追逃“清零”,并通过构建严密追逃防逃工作网络,始终保持职务犯罪外逃人员“零增长”。

为加强信息互通和案情通报,宁波各级党委(党组)坚决扛起反腐败工作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鄞州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就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出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务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该区纪委监委与29家单位建立问题线索移送联系制度,组建“15分钟工作圈”,在区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下,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外逃21年的“红通人员”周华龙被缉拿归案。余姚市纪委监委联合检察、法院、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由监委召集检察院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的人员,对案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确保衔接顺畅,提升案件查办质量。镇海区纪委监委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等方面衔接程序,推动形成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

夯实纪法基础 确保有效贯通衔接

执纪执法配合到位,纪法贯通才能高效顺畅。宁波市纪委监委整合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使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序衔接。

宁海县纪委监委采用审理提前介入制度,结合证据链、刑法规定、司法解释等,主动与审查调查部门充分沟通,重点指导证据补全、定性及条文适用,督促补充修正,实现精准执纪执法。海曙区纪委监委实行审查调查与案件审理高效协作机制,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就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事实认定、证据把控、定性分析、法规适用等系列疑点、难点有效沟通、充分论证,减少审查调查过程的反复环节。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意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宁波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在理论学习和实战实训中学懂弄通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练好新形势下做好监督执纪执法的职责职权、程序要求、审批权限等基本功。镇海区纪委监委采取定期培训、专题学习、集体研讨等方式,实施全覆盖、多渠道全员培训,精准运用纪律法律“两把尺子”,持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

加强外部协作 确保有序贯通衔接

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案件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

宁波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前共商机制、涉案款物追缴协同机制,有效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与市统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督协作机制、监察与行政复议协作机制、监察监督责任追究与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中完善执纪执法体系。

“就中国某基金会原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陈某某、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庄某某涉嫌职务犯罪等案件,我们组织检察、法院等相关业务部门多次会商,解决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指定管辖等疑难问题。”宁波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科学高效的外部协作,实现了力量整合和工作效能最大化。奉化区纪委监委围绕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换、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程序、退回补充调查等问题开展探索实践,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工作机制。比如,在今年的一起互涉案件中,奉化区某村干部先是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因存在利用职权承包村内工程问题被奉化区监委立案调查并留置,最终因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被奉化区人民法院并罚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鄞州区纪委监委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时,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问题进行商讨;在案件诉讼阶段,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人员、调查人员旁听庭审,通过观摩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以及案件定性分析等增强办案人员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的现实需要,也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鲜明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宁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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