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至12月7日,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网站陆续发布了驻英国使馆发言人答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十问,全文如下:

(一)

问: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

答:民主的本意是人民当家作主。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出一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道路。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链条,包括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基层民主等民主政治的全部要素,涵盖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整个民主过程,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有效保证了全体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中国的发展成就、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已经充分证明,中国式民主行得通,中国的民主和发展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

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有充分的信心、有充足的能力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质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成就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

(二)

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是什么?

答:党的领导是实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制定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

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也是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主要的特征。在我国,人民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始终贯穿国家政治生活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大到国家立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等,小到物业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人民群众都能切切实实参与其中。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把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结合起来,把民生建设和民主建设结合起来,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推动人民民主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人民意志得到充分体现,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人民创造活力得到大力激发,实现了从制度体系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三个突出优势:

一、最广泛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在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下,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得到了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二、最真实的民主。在社会主义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其一切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其一切工作部署和安排都是为了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已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彼此贯通,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人民主体地位生动、具体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各环节。

三、最管用的民主。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建立起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完整的制度程序。

(三)

问:中国的民主政治具体有哪些制度程序?

答:当今中国,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共同构成完整严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贯穿政治生活全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始终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中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还对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任期、职权、常设机构等各个方面和环节作出详细制度安排。这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各个环节上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其他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根本政治制度基础,规定了明确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民主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民主协商,使民主党派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全过程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和协商民主道路。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协商渠道,极大丰富了民主形式、拓宽了民主渠道、加深了民主内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完整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是该区域所有民族共同的自治,是建立在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团结的自治。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的主要形式。这一制度保障了人民群众,通过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农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类管理和决策,并在此过程中具有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表达合理诉求的机会。

(四)

问:有哪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实践?

答:中国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是全体人民参与的民主,是适合中国国情的真实有效的民主。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协商民主,实现民意的汇总、民智的汇集、民力的汇聚,找到思想的共同点、利益的交汇点、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这一“集大成”的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

从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可以看出,人大代表来自五湖四海,涵盖各行各业、各个民族。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所占比例明显提升,凸显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反映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地方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央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民法典草案先后10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100余万条。实践证明,人民参与民主实践越广泛,意愿表达越充分,人民当家做主的实现就越真实。

再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例,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导和谋划,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结合,多次赴地方考察调研,主持召开7场专题座谈会,并推动首次以互联网方式征求意见建议。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101.8万条。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到团组,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代表委员坦诚交流、共商国是,就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作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深化了“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考和谋划。两会上,代表委员认真审查讨论规划纲要草案。最终,在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对草案作出55处修改。从酝酿到出台,这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过程,环环相扣而又水到渠成,生动诠释了“全过程民主”的要义。从党的建议到人民的纲要,这一中国式民主的实践过程,集中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特质、品质的真实写照。

(五)

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如何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坚持党的领导同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完全一致,始终贯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

中国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人大代表选举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中国宪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实行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同时要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人大立法工作代表人民利益。牢牢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追求既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又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具体利益。人大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对立法计划和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直接参加行使国家立法权,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表达诉求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拓展,包括设立发挥了民意“直通车”重要作用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完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工作机制。

人大监督工作体现人民意志。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监督方式包括执法检查、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例如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等。

中国将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六)

问:中国如何确保基层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享有表达合理诉求的机会?

答:基层民主制度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中国的基层民主有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农村村民自治、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组织形态的城市居民自治、以职工代表大会为组织依托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自治等多种形式,人民群众广泛、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作了相应规定,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

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城乡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了近280万名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参与民主决策渠道进一步拓宽。各地依托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听证会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自我约束更加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开展。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制定了35部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法定形式,以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等为补充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七)

问:中国共产党如何发扬党内民主?

答: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即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广泛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从党中央做起,以上率下,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之前,广泛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见和建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政策上和工作上的一些不同意见,能够通过党内正常的讨论,取得意见的协调或认识的一致。

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中国共产党倡导民主、推行民主,首先在党内实行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贯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有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党员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和阅读党的有关文件的权利;有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能够畅所欲言,不同意见的平等争论是受到鼓励的。

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党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形式,对于党内的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全部由选举产生,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映各行各业、各个方面的党员意愿。基层党组织大多实行了直接选举。

党内监督不断加强。党内监督以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发展,对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了重要的积极影响,有力带动和促进了人民民主的发展。

(八)

问:如何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民主、民主是否有效?

答:布丁好不好,只有吃了才知道。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了才知道。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但各国实现民主的方式理应不同,必须契合一个国家的国情。如果全世界只用一个模式、一个规格,肯定是水土不服。这已经被大量事实所证明。

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

(九)

问:在中国的外资及国际机构、人士如何参与政策咨询?

答:在中国,外国企业及国际机构、人士参与政策咨询的渠道是畅通的。每年,中国领导人都会举行外国专家座谈会,同国际机构负责人、外国企业家圆桌会等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活动;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也会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或论坛,邀请跨国企业高层、国际机构负责人及外国学家学者对中国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这些渠道,中国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广开言路,与外企、国际机构及人士开展坦诚交流与对话。

在中国,外企及国际机构、人士参与政策咨询有较为完善的机制保障。中国在中央政府层面设有外国专家局,不少职能部门和有官方参与的机制也设立了外国专家委员会,广泛吸纳外国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参与有关工作;在社会层面,很多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长期提供政策咨询的智库机构聘请了大量外籍研究人员。通过这些机制,中国政府决策能够获集思广益,广泛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在涉及外资等重要立法领域,我们也充分尊重并认真听取外资企业的合理关切与建议。以去年生效的《外商投资法》为例,中国政府在该法立法阶段的多次审议过程中广泛征集了外资企业和商会的意见与建议,他们的很多建议都在最终的法律文本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这些工作得到在华外资企业的普遍高度评价,提振了他们对中国营商环境的信心。

我们始终认为,邀请外企、国际机构和人士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更好顺应国内国际发展大势,凝共识、集众智、聚群力,助推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

问:中方如何评价美国将于12月举办的“领导人民主峰会”?

答:美国举办“民主峰会”,自行决定谁是“民主国家”、谁不是,是典型的冷战思维,在世界上煽动意识形态对立和矛盾,制造新的分裂,中方坚决反对。

美国举办“民主峰会”没有道义性和合法性。美国自身民主状况千疮百孔。有关民调显示,全球44%的人认为美国是全球民主的最大威胁,81%的美国民众认为美国民主面临来自国内的严重威胁。美国是民主的信用透支者,“美式民主”早已破产。美国却还继续打着民主旗号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美国举办“民主峰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过是“内病外治”、对外转移美国内问题和矛盾的惯用伎俩。

美国举办“民主峰会”实际是反民主的伎俩。一个国家是否民主,归根到底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是由某个外国指手画脚、妄加评论。衡量民主的标准应该看是否符合本国人民的需要,是否使本国人民有足够的参与感、满足感、获得感。美国根据自己的好恶来断定哪些国家民主,哪些国家不民主,用美国一国的尺度来衡量各国民主的好坏,这是把民主“私有化”,是对民主精神的背叛,是地地道道的反民主行径。

美国举办“民主峰会”是在搞伪民主。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各国不仅应在国内提倡民主,也应当支持国际关系民主化和法治化,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美国打着民主旗号在世界上划分阵营、制造分裂,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企图将民主工具化、武器化,借以推进自身地缘战略,是披着民主外衣、行推进霸权之实。

今年是冷战结束30周年。美国举办“民主峰会”是复活冷战思维的危险之举,引起国际社会高度警惕。我们呼吁各界有识之士共同抵制反民主、伪民主行径,共同维护国际团结与合作,共同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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