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孙梅欣

因存在高管薪酬披露不准确等情况,大亚圣象近期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26日,大亚圣象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称,公司存在两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19年报酬披露不准确;二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其中,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披露董监高报酬情况中,未包含公司于20197月向陈晓龙、眭敏、陈钢、沈龙强、许永生、王勇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可转债项目奖金,不符合信披准则规定。

另外,公司费用报销存在报销不及时且跨期核算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

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提到,大亚圣象信披不准确的情况,将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查阅2019年年报显示,警示函中提到的时任高管人员,陈晓龙担任董事长,眭敏任董事,陈钢任董事兼财务总监,沈龙强任董秘,许永生任董事,王勇任监事。

信息显示,陈晓龙和眭敏当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均为0,但和时任公司董事的陈建军,均从公司关联方获得报酬报酬。其余高管的税前收入,陈钢为69.27万元,沈龙强为84.15万元,许永生为136.19万元,王勇为52.75万元。

根据大亚圣象2019620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当时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2亿元的可转债,期限为6年,但未公布董监高发放可转债的具体金额。

不过,这笔可转债最终并未发行成功。20191122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由于公司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发行可转债事宜,因此这次批复到期失效。也就是说,这笔12亿元额度的可转债,未能发行成功。

而时隔2年多,《警示函》中提到的数位高管人员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沈龙强、许永生两人已从大亚圣象辞职,陈钢同时担任董事、财务总监及副总裁,陈晓龙则在20205月突发疾病逝世,之后由陈建军担任董事长。

实际上,这并非大亚圣象近年来首次收到的警示函。20209月江苏证监局就曾因大亚圣象,在20186月和8月因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存在股权转让和协议解除,使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从两次收到《警示函》的情况来看,尽管由于内外部因素,部分公告中提到事项并未实际发生,但大亚圣象在信息披露事项操作上,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这或许从另一个角度透露出,大亚圣象这一家族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方面,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董秘沈龙强在今年辞职3个月后,仍未正式聘任董秘,目前董秘职责由陈建军代行。另外,从大亚圣象持续发布的公告来看,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比例居高不下。公告显示,到今年98日,大亚圣象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持续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7.1%,占公司总股比的35.81%

尽管公布的三季度业绩显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早前的动荡相比有所好转,今年1-9月的营收能够达到61.36亿元,同比增加31.7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9亿元,同比上升12.07%

不过,就第三季度情况来看,虽然营收达到25.73亿元,同比上升21.6%,但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1.77亿元,同比降幅达到32.03%

作为以地板作为核心业务的家居企业,大亚圣象仍然处在市场需求的高峰期。不过随着市场大环境的变化,如果企业存在治理不规范情况,也将继续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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