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ST北文(北京文化,000802)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傳票等訴訟文件,原告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向公司等五個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向其支付1.08億元。公司作爲該劇的投資出品方,未與鄭爽及其關聯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公司將積極應訴,並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具體來看,5名被告依次爲:

被告一: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唯衆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鄭爽的訴訟請求有4點,分別是:

1、請求確認被告三與被告四簽訂的《增資協議書》及其《解除協議》無效; 

2、請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億元; 

3、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對1.0825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4、請求判令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費用。

ST北文稱,截至該公告日,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ST北文回應表示,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上述被告,公司作爲該劇的投資出品方,但未與鄭爽及其關聯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公司將積極應訴,密切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並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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