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快看|现金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行为,工行两家分行共计被罚65万元

记者 | 胡冰

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分局公布了8张罚单,其中6张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分行及5位相关责任人;2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现场授权复核不到位、现金管理不审慎、对第三方安保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的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刘继学,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行长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现场授权复核不到位、现金管理不审慎、对第三方安保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邵珠梅,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副行长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现场授权复核不到位、现金管理不审慎、对第三方安保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林伟平,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营业室运营主管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现场授权复核不到位、现金管理不审慎、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王书宝,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营业室主任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第三方安保人员管理不规范、员工日常管理不严格、现金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洪洋,任职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柜员期间,对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现金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中国工商银行抚松分行处以罚款25万元的决定;对刘继学、邵珠梅、林伟平、王书宝及洪洋分别处以警告处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

金国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处以罚款40万元的决定;对金国华处以罚款6万元的决定。

12月以来,中国工商银行就收到了多张罚单。12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一天收到5张罚单,分别指向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分行、泉州泉港支行、南安支行、石狮支行和泉州洛江支行。这5家银行受到处罚的原因都与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有关,罚款金额合计90万元。12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德宏分行因房地产按揭合作项目准入严重不审慎等案由,被罚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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