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舟銀保監罰決字〔2021〕6號)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舟山分行非現場監管統計報表數據出現差錯,經責令整改後,再次出現差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國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對其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官網顯示,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初創於1987年,200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由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建爲商業銀行。 

2020年度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末,浙江東宇物流有限公司、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並列爲浙江稠州商業銀行第一大股東,分別持股2.47億股,分別佔總股本比例7.06%。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爲原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