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黃酒上市公司古越龍山(600059.SH)發佈公告披露,其全資子公司紹興女兒紅釀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女兒紅公司)與株式會社衛研的仲裁結果。

據瞭解,女兒紅公司與株式會社衛研於1993年共同出資設立紹興女兒紅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業公司),雙方簽署《合資合同》,採取由女兒紅公司提供的基酒進行灌裝的合作模式,從事黃酒、廚用酒灌裝及銷售業務,向國內外市場銷售產品,約定合資期限爲30年,自1993年至2023年。

酒業公司現註冊資本爲21萬美元,其中,女兒紅公司出資625萬元人民幣摺合計 78.25 萬美元、15畝土地使用權費摺合計12.5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75%,株式會社衛研出資30.25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25%。

株式會社衛研提起仲裁認爲,女兒紅公司未履行所涉15畝土地使用權的出資義務,因前述未全部履行《合資合同》約定的出資義務,而導致酒業公司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佈後無法申領生產許可證繼續生產經營,須就此向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並就此向申請人賠償違約損失1657.17萬元。

公告披露,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庭的意見根據仲裁庭的意見,駁回株式會社衛研的仲裁請求,本案裁決爲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對古越龍山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不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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