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4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陝西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陳忠國、李淼、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陝西證監局對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股份”,600707.SH)及時任董事長陳忠國、總經理李淼、時任董事會祕書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陝西證監局表示,經查,彩虹股份存在兩項問題。

一是未及時披露重大資產減值損失。2020年6月3日,彩虹股份子公司陝西彩虹電子玻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彩虹(張家港)平板顯示有限公司解除與彩虹集團(邵陽)特種玻璃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產線租賃協議。上述基板玻璃產線屬於市場淘汰產線,解除後無租金收入,未來現金流顯著變化,發生明顯減值跡象。2020年8月28日,彩虹股份披露《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對存在減值跡象的基板玻璃生產線計提減值準備7.71億元情況進行說明。彩虹股份已於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產線重大減值跡象將導致資產重大減值損失,但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

二是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2019年9月、2020年7月,彩虹股份時任董事、監事、高管等10人以成本價購買了彩虹光電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購房款80萬元以上,構成關聯交易,彩虹股份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年修訂)》第七十四條、《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陝西證監局表示,按照《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陳忠國、李淼、龍濤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彩虹股份及陳忠國、李淼、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陝西證監局還要求彩虹股份及上述人員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升規範運作水平,杜絕此類違規行爲再次發生,並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信息顯示,彩虹股份現任董事長爲李淼。2021年8月28日,彩虹股份發佈董事會決議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收到董事長陳忠國的辭職報告,陳忠國因工作變動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董事會推選李淼爲公司董事長,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李淼,男,56 歲,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彩虹集團彩管一廠廠長;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彩虹(佛山)平板顯示有限公司董事長;彩虹(佛山)液晶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長;陝西彩虹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長;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彩虹股份副總經理、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現任彩虹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咸陽中電彩虹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領導班子成員;陝西彩虹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長;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彩虹(張家港)平板顯示有限公司董事長;咸陽虹寧顯示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長;成都虹寧顯示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長;彩虹股份董事長、總經理。

此外,2021年6月19日,彩虹股份發佈關於變更公司董事會祕書的公告稱,龍濤因工作變動的原因,申請辭去董事會祕書職務,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龍濤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龍濤在辭去董事會祕書職務後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公司於2021年6月18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變更公司董事會祕書的議案》,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鄭濤爲公司董事會祕書,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鄭濤,男,49歲,大專學歷,經濟師。自1994年起在彩虹股份證券部、董事會辦公室從事證券管理工作;1996年起任授權代表、證券事務代表至今;1998年6月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曾任彩虹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2010年起任彩虹股份董事會辦公室主任、證券事務代表至今。

相關法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信息。

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信息,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爲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 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十二) 新公佈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

(十三) 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

(十四)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十五) 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七)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八) 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

(十九) 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

(二十一)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報送上市公司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說明。上市公司應當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並嚴格執行關聯交易迴避表決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負責,但有充分證據表明其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董事會祕書,應當對公司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董事長、經理、財務負責人應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承擔主要責任。

《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年修訂)》第七十四條: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以下爲原文:

關於對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陳忠國、李淼、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陳忠國、李淼、龍濤:

經查,你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及時披露重大資產減值損失

2020年6月3日,你公司子公司陝西彩虹電子玻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彩虹(張家港)平板顯示有限公司解除與彩虹集團(邵陽)特種玻璃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產線租賃協議。上述基板玻璃產線屬於市場淘汰產線,解除後無租金收入,未來現金流顯著變化,發生明顯減值跡象。2020年8月28日,你公司披露《關於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告》,對存在減值跡象的基板玻璃生產線計提減值準備7.71億元情況進行說明。你公司已於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產線重大減值跡象將導致資產重大減值損失,但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

二、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2019年9月、2020年7月,你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管等10人以成本價購買了彩虹光電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購房款80萬元以上,構成關聯交易,你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年修訂)》第七十四條、《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按照《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你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忠國、總經理李淼、時任董事會祕書龍濤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陳忠國、李淼、龍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員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升規範運作水平,杜絕此類違規行爲再次發生,並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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