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才柬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贛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才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才柬利用擔任江西省建築構件公司副經理,江西省第四建築工程公司總經理,江西建工第四建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總檯記者 熊傳剛 熊方 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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