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連續3個月提及融資擔保,國資委對央企劃定紅線:總擔保規模不超集團總資產的40%

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張琪 徐芸茜 北京報道

從近三個月國務院國資委的動態可以看出,管控央企融資擔保是當下國資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央企風險防範不斷被提及。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融資擔保會引發企業代償的風險,那些運用了財務槓桿的金融性子公司相關風險更是會被倍數放大,因此從國資委層面來看,應不斷加強央企融資擔保管理,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以有效防止央企風險。”

“要做到有效確保央企融資擔保管理的正確性,一方面需明確規則,另一方面還要切實執行和嚴格追責。除此之外,還應該企業加強內部對其控股的子公司財務審計。瞭解了央企實際經營狀況,嚴格執行相關審批制度,才能加強央企的融資擔保合規管理,確保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行爲符合要求。”柏文喜表示。

國資委在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指出:“要堅決有力防範化解各類風險,落實企業防風險主體責任,全過程、全鏈條完善風險防控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從嚴從實抓好各類風險防範,嚴控債務、投資、金融風險,嚴防安全環保風險,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牢牢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

3個月內3提央企融資

1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說明。此前,爲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防範重大資金損失風險,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該《通知》指出,在整合原有擔保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日常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對融資擔保範疇、對象、規模等管理要求進行了明確,實現擔保管理規定的完整統一。

然而就在此《通知》印發的5日之前,國務院國資委就曾提及央企資產管理這一問題。

2021年12月30日,國資委印發《關於推進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中在對央企新一年“雙碳”目標中,對央企投資減碳產業做出指導。其中提到,鼓勵中央企業加快建立完善碳交易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碳排放權交易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加強對購入碳排放配額的資產管理。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專業碳交易管理機構,建立企業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統,強化碳市場分析、碳配額管理、排放報告編制、碳交易運作等工作。

再往前推一個月。2020年11月底,國務院發改委明確提出中央企業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係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並要求中央企業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和超股比融資擔保,嚴格防範代償風險。

在嚴格限制融資擔保對象方面,提出中央企業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係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原則上只能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不得對進入重組或破產清算程序、資不抵債、連續三年及以上虧損且經營淨現金流爲負等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集團內無直接股權關係的子企業之間不得互保,以上三種情況確因客觀情況需要提供擔保且風險可控的,需經集團董事會審批。

三個月的時間裏,國務院發改委三次瞄準了央企融資擔保的問題。此次《通知》的下發,又有哪些管控升級?

值得注意的是,前兩次的通知只是對央企融資進行約束,並未提出明確標準。但此次《通知》明確提出,中央企業總擔保規模不超過集團合併淨資產的40%,單戶子企業(含本部)擔保額不能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

此外,除了明確了具體擔保標準,更明確了管控範圍。

一方面,嚴格限制擔保規模。參考目前中央企業擔保規模佔淨資產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擔保管理規定等,明確中央企業總擔保規模不超過集團合併淨資產的40%,單戶子企業(含本部)擔保額不能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另一方面,基於同股同權、控制風險原則,對中央企業融資擔保實行“兩禁兩控”: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係企業擔保,嚴禁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嚴控對高風險子企業擔保,嚴控對子企業超股比擔保。

加強風險防範

國家屢次聚焦央企融資擔保問題,管控不斷升級。國家不斷加強央企融資擔保管理,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的背後原因是什麼?

產業空間研究院主任潮成林對《華夏時報》記者指出,近兩年,各地有許多企業都被央企收購、合併及控股,這些新進企業中,有部分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已經與央企已經形成了較爲緊密的擔保關係,加上近期某領域某些大企金融問題頻發,已經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央企的融資擔保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視,只有央企的風險管控力度夠大,違規擔保的情況纔會有效減少。

柏文喜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融資擔保會引發企業代償的風險,那些運用了財務槓桿的金融性子公司相關風險更是會被倍數放大,因此從國資委層面來看,就應該不斷加強央企融資擔保管理,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以有效防止央企風險。”

針對如何確保央企融資擔保工作的有效進行,柏文喜還指出,要做到有效確保央企融資擔保管理的正確性,一方面需明確規則,另一方面還要切實執行和嚴格追責。除此之外,還應該企業加強內部對其控股的子公司財務審計。“瞭解了央企實際經營狀況,嚴格執行相關審批制度,才能加強央企的融資擔保合規管理,確保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行爲符合要求。”

而近期,國務院國資委也多次強調央企風險防範的重要性。國務院國資委在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指出:“要堅決有力防範化解各類風險,落實企業防風險主體責任,全過程、全鏈條完善風險防控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從嚴從實抓好各類風險防範,嚴控債務、投資、金融風險,嚴防安全環保風險,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牢牢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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