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信達證券營業部及負責人被罰:員工非法炒股虧損642萬元

近日,安徽證監局開出2022年首張券商罰單。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及該營業部負責人,被安徽證監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安徽證監局官網公告顯示,因違規銷售金融產品和對員工執業行爲缺乏有效約束,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時任該營業部負責人的姚佐根,則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瞭解,2021年6月,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員工周洪濤,因任職期間非法炒股,累計交易金額多達約12億元,扣除佣金稅費後虧損642.26萬元,被安徽證監局處罰。

因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及對員工執業行爲缺乏有效約束,信達證券營業部及負責人均被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官網公告顯示,1月11日,安徽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稱,經查,該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在2014年至2015年期間,違反投資者適當性要求,違規銷售多支金融產品。二是對員工執業行爲缺乏有效約束,管控不到位。

安徽證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安徽證監局強調,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應引以爲戒,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營業部內部管理,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

1月12日,安徽證監局發佈了《關於對姚佐根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指出姚佐根在擔任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因營業部存在上述兩方面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姚佐根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該營業部員工因非法炒股2021年6月被處罰,交易約12億元虧損達642萬元

安徽證監局官網資料顯示,本次被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的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2021年6月份,有員工因非法炒股被處罰。

2021年6月11日,安徽證監局發佈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號》(以下簡稱“《處罰書》”),指出經查明,周洪濤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周洪濤借用開立於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計15個證券賬戶從事股票交易行爲。相關賬戶在周洪濤控制期間累計買入6838.45萬股,買入金額5.95億元,累計賣出6835.90萬股,賣出金額5.95億元,扣除佣金稅費後,虧損642.26萬元。

《處罰書》表示,基於上述事實,周洪濤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在信達證券蚌埠淮河路營業部任職期間,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處罰書》顯示,雖然周洪濤提出了個別涉案賬戶初始開立目的並非用於買賣股票,相關賬戶交易行爲經客戶同意的申辯意見。但安徽證監局複覈後認爲,相關賬戶初始開立動機與後續買賣股票行爲無必然聯繫,不影響對周洪濤違法買賣股票行爲的定性,其主張賬戶交易行爲經客戶同意,缺乏相關證據證明,故對其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安徽證監局指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決定責令周洪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嚴監管持續,2021年多名從業人員因違規炒股受罰

違規炒股一直是券商從業人員不可逾越的紅線。新修訂的《證券法》延續並強化了相關規定。

具體而言,《證券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相關統計顯示,違規炒股目前依然是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的重災區。不過,監管對此也延續了“強監管”態勢。

公開數據顯示,僅在2021年上半年,證監會開出的119張罰單中,涉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代客理財的罰單便有15張。其中,不乏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

例如,2021年4月20日,四川證監局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銀泰證券成都順城大街營業部總經理劉佳傑因違規炒股,除被處以3年市場禁入之外,還被罰沒了1430萬元。

2021年5月25日,湖北證監局對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前總經理帖某衛的違規炒股行爲進行判罰,對帖某衛借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爲,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帖某衛處以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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