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福建省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號發佈消息稱,當地已入住保障性租賃房且租賃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可自願互換房源。

廈門住房局副局長葉德傳表示,爲滿足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承租家庭房源互換需求,進一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促進職住平衡,建立該市保障性租賃房內部流轉機制,廈門市住房局制定了《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工作規程(試行)》,建立廈門市統一房源互換平臺,互換平臺將於2022年1月14日啓用。

數據顯示,自2006年以來,廈門市已累計分配3.87萬套保障性租賃房,目前在租戶數約3.2萬戶。

已入住保障性租賃房且租賃合同在有效期的承租家庭符合互換申請條件,即可在廈門市統一的保障性租賃房互換平臺將承租的房源與其他承租家庭房源申請互換。互換以“統一平臺、自願平等、自由配對、互不經濟補償”爲原則。

廈門市住房局稱,當地保障性租賃房房源互換申請,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賃房且租賃合同約定的剩餘承租期限不少於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個合同期內可以申請一次房源互換。

互換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間互換,但互換後的保障性租賃房房型均應符合家庭人口數對應的配租標準。

具體來看,A承租家庭在互換平臺上實名發佈現承租房源現狀、意向房源需求,有意向的B承租家庭可自行進行匹配。雙方經聯繫溝通後達成互換共識的,可在互換平臺上進行互換確認,經審覈公示無異議後,房源互換雙方可到住房保障中心或運營企業窗口簽訂互換協議;如未能達成共識,則相關信息繼續在互換平臺展示,其他承租家庭也可瞭解訪問。

但廈門市住房局表示,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的家庭申請房源互換將受限:

1、有違規行爲的家庭受限。在承租期間存在將保障性租賃房轉租、轉借、改變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額繳交租金或物業費等違規使用行爲,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請房源互換。

2、非剛需申請家庭受限。房源互換的初衷是促進職住平衡,故房源互換成功的申請家庭如在互換通知書落款時間起一年內退房的,則自互換通知書落款時間起三年內不能申請保障性租賃房。

3、與廈門市戶籍管理要求相銜接。考慮到廈門市島內外房源分佈情況,且島內房源不再新增的情況下,島內房源互換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員戶籍均是島內戶籍(思明區和湖里區)的承租家庭,島外戶籍(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申請家庭不能互換至島內的保障性租賃房。

另外,廈門市住房局強調,互換申請家庭均不得在互換活動中牟取利益,否則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收回房屋並作爲不良信用記錄記入申請家庭信用檔案,同時,互換申請家庭在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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